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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川原创 | 离婚协议书的起草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119 2018-07-11


编辑:张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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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疑问

女方张某和男l孙某婚后因感情不和,双方协商准备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民政局要求双方签订一份书面的离婚协议,张某咨询签订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律师分析

要回答该问题,e先要弄清楚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包含哪些内容。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弄清楚了什么是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当包含的内容。现在逐一分析签订离婚协议应注意的事项。这些事项包括抚养权、财产分割、债权债务。

关于抚养权。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子女的一半抚养费。子女抚养费的数额结合子女消费的实际情况可由双方协商而定,但将来如出现比较大额的开支一方无力负担,可要求另一方负担一半。另外对支付的方式、时间都应明确约定,以免将来发生争议。

    关于探视权。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y有探视子女的权利,除非其探视不利于子女的成长。当然另一方也可以放弃探视权。如未明确放弃,应当将探视的具体时间予以明确。

   财产分割。容易产生争议的当属财产分割。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后夫妻双方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共同财产可予以分割。但具体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可能实践中争议较大,比如房产的情况就比较复杂,涉及一方支付首付款或一方父母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等情况,比较复杂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与律师当面详谈。

债权债务。如果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外债或出借款项就属于离婚时要明确的。债权如何分割,债务由谁承担,需要明确约定,否则后-无穷。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是离婚协议是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前提下达成的关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形成的一致意见。但是如果存在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强迫另一方订立的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协议显失公平的,受欺诈、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协议的全部或不分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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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案例

   原告张某诉被告戴某离婚后财产分割一案

   2014年6月24日,双方在肥东县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原被告自愿达成离婚协议:1、双方自愿离婚;2、婚生子由戴某抚养至成人为止,不要求张某支i抚养费;3、位于某某某房屋一套归张某所有;4、戴某于2014年某月某日前给付张某人民币10000元;等。因戴某未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未按协议支付10000元款项,原告起诉至法院。

   经法院审理,认定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除给付的10000元款项外皆为合法有效,应予支持。同时认为,该离婚协u约定的财产分割事项明显对张某有利,且再约定由戴某给付张某10000元人民币显示公平,现戴某请求撤销该条款,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作出判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t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t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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