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3年10月,李某在公司担任经理一职,双方书面约定每月工资10000元。在工作期间李某勤恳负责,兢兢业业。自2016年3月开始,公司无故克扣李某的工资,且无法按时发放工资,截止至2016年10月,公司拖欠李某5个月的工资,李某多次与公司进行沟通均未果。李某面对公司如此待遇,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第二款的规定,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作为员工的李某有权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李某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s偿金,并足额支付拖欠的四个月工资。此外,公司逾期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律师建议作为劳动者的一方,在面对强势的公司一方,一定要沉着冷静,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s法权益。就如本案中的李某,面对如此无理待遇时,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对方承担其应有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