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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川原创|一方因赌博等违法行为所负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1146 2018-07-19

编辑:张h

当事人疑问

想跟男方离婚,因其有赌博恶习,搞得家里负债累累,债主天天来催债,日子过不下去。我现在想要咨询的是,如果到法院起诉对方离婚,对方在外面欠的钱,是否也需要我来偿还?



律师分析

当下很多人婚姻是迫于各种压力,包括父母、亲戚朋友以及自身年龄因素等等,至于结婚对象的品行如何,可能没有多少时间和机会去深入了解。很多人直到婚后才发现对方存在的种种恶习,甚至于赌博、吸毒等行为。婚<自由,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如果对方嗜赌成性,导致家庭债台高筑,且屡教不改,严重影响家庭生活的正常维持,离婚也许是你最好且唯一的选择。

我国2017年3月1日以前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该规定在实际适用中,存在比较明显的漏洞,过分强调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导致很多配偶在不知情的o况下,被法院裁判对对方虚构的债务或者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时产生的非法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严重侵害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针对这一情况,2017年2月28,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第二十四条原条款的基础上,新增了两款关于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内容,其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下发了配套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区分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对非法债务不予保护。在案件审理中,对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不予法律保护;对债权人知道或栌Φ敝道夫妻一方举债用于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向其出借款项,不予法律保护;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后用于个人违法犯罪活动,举债人就该债务主张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的,不予支持。新的补充规定,不仅让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更加清晰,同时对法官在婚姻案件中的审判工枰簿哂谢极的指引作用。

所以,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对方所负债务确实是其从事赌博等违法行为而产生的,那只能属于其个人债务范围,即使在离婚时对方向法院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当然,债权人也无权向你主张。


相关案例

胡某与潘某甲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15)金民初字第00605号。

胡某与潘某甲于2007年元月经父母包办订立婚约。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矛盾重重,潘某甲稍有不顺,就对胡某大打出手。胡某曾于2011年6月20日向金寨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潘某甲离婚。法院驳回胡某的诉请后,经潘某甲家人调解,双方又重新生活在一起,但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潘某甲嗜赌,整天无所事事,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胡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庭审中,潘某甲辩称同意离婚,但有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胡某共同承担。法院经审理认为潘某甲辩称夫妻共同债务共20万元,其中在赌场形成的债务及赌债并非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故最终不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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