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张诺曼
当事人疑问
张某(男)与李某(女)2010年结婚,婚生子于2011年10月出生,后双方因感情不和在2016年离婚,l院将婚生子判给李某抚养。现张某发现李某经常虐待孩子,不尽抚养义务,问可否变更孩子抚养权给张某?
律师分析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即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一并判决的情形。子女由男方或女方抚养后,另一方有法定的探视权,但基于种种原因离婚后,导致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刺峁┮桓隽己玫某沙せ肪场8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为了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抚养权。下文对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以及变更的方式进行介绍。
一、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形。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因为重病或者事故致残,导致经济收入骤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 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二、子女抚养权变更方式。
(一)协议变更。
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判决离婚后,父母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只要没有违法事项和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法律准许当事人作出协议变更。
(二)诉讼变更。
男女双方若能协商一致变更抚养关系是最好的,但很多时候,大家不能形成统一意见,这时就需要主张变更的一方到法院直接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提起诉讼后,希望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应充分举证证明其具备抚养能力,能保障子女健康成长。此外,可以举证对方没有抚养能力或者抚养能力不如自己,如没有稳定收入,有暴力倾向等
因离婚子女抚养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父母在对待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一定要谨慎处理。若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权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应向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并提交证据证明自己有能力更好的抚养孩子。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对离婚后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进行处理。
本案中张某发现李某不尽抚养义务,并且虐待孩子,可先与李某协商变更抚养权,若双方达成协议即可办理抚养权变更;若双方协商不成,张某可s法院提起抚养权变更之诉。张某所举证据能充分证明李某未尽抚养义务且存在虐待孩子的情况,则法院会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
相s案例
原告王某与被告白某s2008年离婚,婚生子王小某(2007年出生)由母亲白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生活费。此后,王小某一直随白某生活至今。2017年10月,王某向肥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白某经济能力差,并对王小某进行虐待,殴打孩子,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同时表明自己更适合抚养王小某,要求s更孩子抚养权。为证明自己的主张,王某提交了自己的收入证明、王小某的医院病历、学校及居委会的书面证明等。庭审中,白某承认打过王小某。另查明:白某于2016年底 失业,无力负担孩子的教育费用,喜欢打麻将,经常不管孩子;王小某明确表示不再愿意跟随白某生活,白某生气的时候总会打自己,有时还会把自己打伤,很害怕白某。法院认为原告王某所举证据能证明被告未尽抚养义务,经济能力差不适宜抚养孩子;并且王小某已满十周岁,应尊重其意愿。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0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