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韩卉
当事人疑问
葛某与朱某2013年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经常发生争吵。朱某现准备与葛某离婚,问离婚时哪些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律师分析
要确定离婚时哪些财产应当进行分割,首先应当确定离婚时夫妻所有的财产的性质。我们可以简单的把夫妻财产分成夫妻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两种类型。法律规定的或者双方约定的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建立或者持续时间的长短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该财产在离婚时仍然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不需要进行分割。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的财产仅仅针对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第三人权利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n产以及婚前财产均归夫妻一方所有。夫妻双方如无书面形式的财产约定,则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下列情况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一)、夫妻一方婚前已经取得所有权的财产以及该财产所产生的天然或者法定孳息,例如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以及婚后出租该房屋n收取的房租均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该财产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使是婚后获得的也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没有特别的说明则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四)一方n用的生活用品,仅限于价值不大的生活用品,例如衣服、化妆品等;(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在了解了夫妻个人财产后,我们再来了解下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指夫妻双方通过书面形式约定的属于共同共有的财产,或者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共同获得且拥有的财产。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并且不损害第馊巳利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如无书面形式的财产约定,则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下列情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后夫妻双方获得的工资、奖金;(二)、獠、经营的收益,即使使用的是夫妻个人财产进行生产经营,只要夫妻双方共同进行了生产经营活动,那么由此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三)、知识产权的收益,例如作品出版发行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而获得的报酬等等;(四)、未明确只归一方的情况下,继承或者赠与所得的财猓唬ㄎ澹、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了解了夫妻财产的一些基本概念以及法律规定后,我们再来回答当事人的疑问。离婚时对于夫妻财产的分割,首先双方可以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协议,此时无论该财产的性质是属于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均可以分割。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时候,就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相应财产的性质,如果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则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模蝗绻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离婚时对于该财产应当予以分割。
相关案例
秦某与朱某2010年底经同学介绍相识,2012年双方登记结婚,2013年生育一女。登记后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两地。婚后生活中,双方因孩子及对待对方服务的态度发生矛盾。2017年朱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均同意离婚,对小孩抚养权也无异议,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很大分歧。朱某认为秦某婚前的房产虽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但是婚后该房产对外出租均是由朱某办理,因此该房屋所产生7课葑饨鹩Φ笔粲诜蚱薰餐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一审法院认为该房屋租金属于房屋的法定孳息,根据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所产生的孳息仍然属于个人财产,因此未支持朱某的该项请求。朱某不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该房租虽然属于秦某婚前个人房产所产生的法f芟,但是该房屋的租赁一直是由朱某办理,因此该房屋的房租收益中包含着朱某的经营行为,因此该房屋租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经营所得的收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f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f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