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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川原创|符合哪些情况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1143 2018-08-10

编辑:韩卉


当事人疑问

双方协议离婚不成,起诉离婚时,符合哪些情况法院才会判决离婚?

律师分析

符合哪些情况才会判决离婚,也即是判决离婚的具体情形,也可以理解为判决离婚的条件,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对此做了概括的规定,具体有一个原则和五种情形。

一个原则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那么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年11月21日)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t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o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但是,这一司法解释存在着一些缺陷。其一,婚前、婚后事实混淆,婚姻无效的原因和离婚理由混淆,例如,第1条和第4条,有不能结婚的疾病和欺骗成婚,均是无效婚姻的原因,却被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其二,该司法解释本是针对“感情确已破裂”这一抽象性的法律原则进行具体化或客观化的解释,然而该14条具体情形中仍有诸如“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之类的抽象用语,在实践中难以把握。因此,修正《婚姻法》时肯定了这一司法解释中所列举的常见性、多发性的原因,同时也除去了一些弊端,并且缩短了分居的期限。《婚姻法》第323款第4款规定了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几种情形。这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依据。


本地案例

某女,合肥人,生育一子,丈夫故意杀人被判无期徒刑,因婆家刻意隐瞒信息,欲离婚无门,寻求律师帮助。律师接受委托后,调取了相关信息,起诉后和被告调解达成协议,圆满完成当事人诉求

法条:接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n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在实践中必须注意:

1.(132条所指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既包括有配偶者与他人进行结婚登记,又包括有0偶而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事实重婚。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同居或者姘居),要注意与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的区别。通奸、婚外恋都是违背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的行为,应由道德规范调整。

2.(1)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配偶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可以结合新近的《反家庭暴力法》去理解),要注意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不限于配偶,也包括其他家庭成员。例如,夫妻一方虐待未成年子女,他方裴斗因此而要求离婚的,适用本款。

2)虐待,是指经0故意的折磨、摧残家庭成员,使其在精神上、身体上遭受巨大痛苦,蒙受损失的行为。家暴一般是积极行为,虐待既包括积极行为,也包括消极的不作为,如禁止饮食,有病不予医治等。

3)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将被扶养人移置于自己不能扶养的场所;二是有意离开被扶养人,使对方无法知悉情况,如离家出走等;三是不提供扶助,明知对方需要扶助而视而不见。

3.近年来,因夫妻一方沾染如吸毒、赌博、酗酒、嫖娼等恶习而要求离婚的案件颇多,这类案件因一方染上恶习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家庭共同生活的正常进行,严重挫伤了夫妻感情,因此《婚姻法》将其作为离婚的法定理由。

1)本款所指并非一般的赌博、吸毒等行为,而是须达到已成恶习并屡教不改的程度。

2)因本款是例示性规范,除了所列举的赌博、吸毒恶习之外,还应包括其他会严重危害夫妻感情的恶习,如酗酒、嫖娼、卖淫、淫乱、同性恋等。

4.法律意义上的分居,由两个要素构成:一是在客观夫妻共同生活的废止,夫妻双方分开生活;二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在主观上有分居生活的k愿,即在主观上拒绝夫妻共同生活。

1)客观上处于分居状态,即必须有双方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事实状态,夫妻间已不存在相关关照、同床共枕、同桌就餐等具有固定婚姻意义上的共同e活,即使夫妻双方在同一屋檐下,但并未过着同一家庭共同生活,也构成客观上的分居。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主观上具有分居的愿望,单纯的客观事实状态并不足以表明夫妻间已处于分0状态。譬如因从事职业或商业需要、因出差、学习、治疗疾病等客观原因而分开生活,并非主观意愿分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3)分居的期间必须满2年,即从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经持续分居2年以上。分居期间不得累加,如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暂时和好而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将数次分-期间相加。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造成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法律不可能一一列举,为此32条第3款在具体列举4项判决准予离婚的条件后,第5项设置了一个兜底性条款加以概括,从而为人民法院在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提出离婚诉讼中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提供了依据,此时应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1121日)来:体加以分析判断,实际也就是其中的八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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