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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川原创|带到男方家里的嫁妆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1099 2018-08-23

编辑:韩卉

当事人疑问

男方张某和女方王某于2017年8月登记结婚,结婚的时候女方购买了汽车一辆作为嫁妆,并且为婚房置办了所有的家具电器花费近20万元。婚后二人感情一直不和,现男方提出离婚,问女方结婚时所带的嫁妆能否要回?


律师分析

在分析上述问题时,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嫁妆。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如车子、房子、衣被、家具及其他用品。在古代,嫁妆是给新娘子的,属于新娘子的私人财物,婆家是无权动用和干涉的。如果要动媳妇的嫁妆,必须得到媳妇的同意,而媳妇如果不同意也是正当的。侵占媳妇的嫁妆是很恶劣的行为,对名声很不利。女人去世后,她的嫁妆只能由亲生子女继承,如果没有子女,则要由娘家后人继承。如果女人被休离或者离开夫家,嫁妆自己带走,没有分割一说。从古代的一些习俗来看,古时候嫁妆就厝衔是女方的私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结婚时女方所陪嫁的嫁妆种类越来越多,价值也是越来越大,最常见的是金银首饰以及家丶业纾家庭条件稍好的会陪嫁车辆以及房屋。对于现代社会的嫁妆,不能一味的按照古代的习俗都将其归为女方个人财产,应当根据嫁妆的性质、取得时间来判断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无需进行产权登记的动产嫁妆来说,如果有明确的约定,则按照约定来确定该动产嫁妆是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双方对于该动产嫁妆没有约定的,则需要根据该动产嫁妆获得的时间来判断该嫁妆的归属,一般来说在婚姻登记之前获得的动产嫁妆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在婚姻登记之后获得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女方在婚姻登记之前购买的家具家电如无明确约定,则家具家电属于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女方所有;在婚姻登记之后购买的家具家电如无明确约定,则家具家电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裨诖诵枰对陪嫁的车辆进行特别的说明。虽然车辆属于动产,但是车辆也需要进行产权登记,并且只能登记在一人名下,因此对于陪嫁的车辆是属于女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车辆登记的产权人以及购买的时间进行综合判断。如果是婚前购买并且登记在女方名下,那么该车裼Φ笔粲谂方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前购买并登记在男方名下,我们认为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婚后购买的在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无论登记在男方名下还是女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不动产嫁妆主要也就是指房屋,首先还是要看双方对于该房屋是否有明确的约定,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无约定,则根据该房屋所登记的产权人来确定财产性质。婚前获得的,如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则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获得的,如登记在女方一人名下则仍然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如登记在双方名下或者男方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答上述当事人的疑问,我们蛳纫确定女方所获得的嫁妆是在婚前获得还是在婚后获得的。如果娘家为女方陪嫁的车辆以及家具家电是在婚前给予女方的,那么该车辆以及家具家电均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应当进行分割。如果娘家为女方陪嫁的车辆以及家具家电是在婚后给予女方的,那么如果没有明确约定的蚩鱿拢该嫁妆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在现实案件审判中,如无明确证据证明嫁妆是婚后获得的,法院一般都会认为该嫁妆是娘家在婚前给予女方的,都会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予以返还。


相关案例

2016年,张某与李某经朋友介绍相识,2017年1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发现婚前t解甚少,彼此性格差异较大,随后张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于结婚时女方家陪送的嫁妆(价值约5万元)如何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某主张该嫁妆是李某父母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但李某认为该嫁妆是父母婚前对其的赠与,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某无权要求分割。最终法院认为嫁妆是女子出嫁时,娘家为新娘准备的结婚用品。根据风俗习惯,该结婚用品会在结婚前进行准备,因此如无确切证据证明该嫁妆是婚后获得,则应当推定为女方婚前获得的该嫁妆,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该嫁妆应当属于澳掣鋈瞬撇,张某无权要求分割。

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薏屑踩松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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