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韩卉
当事人疑问
王某与李某复婚后又要离婚,咨询律师财产应如何分割?
律师分析
世事无常,感情更是让人琢磨不透。当事人离婚后又复婚,现在又面临离婚,此时财产如何分割?这里必须把握两点: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状态在复婚前有效
婚姻涉及到身份关系和财产关系,其中财产关系多依附于身份关系而存在,除了绝对S夫妻约定财产制,夫妻间的财产共有关系随着夫妻身份关系变化而变化。离婚时的子女抚养协议因复婚的出现导致协议目的不复存在,自然失效。然而财产分割协议,并不因复婚而自然失效。复婚前分得的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恢复而回归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复婚的概念和法律依据
复婚,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其法律效力等同于结婚。是指已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重新确立婚姻关系的行为。由此可见,复婚是一种法律行为,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又自愿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说明双方的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或造成离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允许双方重确立婚姻关系。但是,婚姻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它的产生与消除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复婚同结婚所要履行的手续一样,都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综上所述,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一旦离婚后原婚姻关系即告终止。复婚复婚实际上就是第二次结婚。一方的婚前财产包括复婚前的财产,婚后未作特别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离婚后仍归一方所有。复婚后再离婚,另一方一般也无权要求分割。复婚后取得的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锨榭鱿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复婚时,双方对财产作了专门的约定。
相关案例
张某与李某婚后不满两年,因感情不和离婚,起诉至法院,经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婚后8万元存款全归李某所有。离婚后,张某与李某仍在张某婚前买的―套房屋分室而居。三个月后两人又复婚,复婚后仅两个月,张某又因夫妻感情再度破裂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8万元存款,因为这笔存款发生争议,两人又一次起诉到法院。
离婚所破坏的婚姻关系和复婚所组成的婚姻关系并不具有法律层面上醒有性,它们是各自独立的两个婚姻关系。实际上复婚就是第二次结婚,这个道理本来很简单,只是因为当事人没变,所以让人把本不该混为一谈的两组婚姻搅和到一块去了。
上述案例中,8万元存款原本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把自己本应分得的4万元存款让给了李某,并由法院在离婚中明确这笔存款全部归李某所有。后来,虽然两人又复婚了,但从法律上看,这笔存款的所有权早已发生变化,成为李某的婚前个人财产了。由于张某在与李某复婚以后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将这笔存款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复婚后再离婚,张某无权再要求分割。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菏艿缴撕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中华人l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婚姻法登记办法》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还必须出具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婚姻登记机关即发给《结婚证》 收回《离婚证》或离婚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