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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之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规定?

1450 2019-05-08 王锋

  关键词 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网 强制拆迁 强制拆迁程序
  政府对一些陈旧房屋的拆迁也是为了能给城市改造增添一些新的容貌,在拆迁过程中,政府需要给予被拆迁户相应的补偿费用,如果被拆迁户迟迟不肯搬迁,可能会遭遇强制拆迁。不过强制拆迁也必须遵循合法程序。强制拆迁的程序有哪些规定呢?下面由安徽律政网为大家详细介绍。
  强制拆迁的程序
  1、在政府作出责成决定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日通知被拆迁人,并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尽量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
  2、被拆迁人在公告指定的期限内仍未自动搬迁的,人员才能正式实施强制搬迁。
  3、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被拆迁单位负责人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并由公证部门对被拆迁房屋及其房屋内物品进行证据保全。实施强制拆迁时,被执行人应当到场,当然,如果其拒不到场,也不影响执行机关的执行。
  4、强制拆迁房屋证据保全时,公证机关应通知被拆迁人到场。如其拒不到场,公证员应在笔录中记明。公证员应当组织对所有物品逐一核对、清点、登记,分类造册。并记录上述活动的时间、地点,交两名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在场人员核对后,由公证员和在场人员在记录上签名。被拆迁人拒绝签名的,公证员应在记录中记明。
  5、物品清点登记后,应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接收。不能立即交于被拆迁人的,拆迁人应将物品存放在合适的仓库中,同时,拆迁人应制作通知书,通知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领取物品。逾期不领的,拆迁人应办理提存。
  6、强制执行腾出的房屋,由裁决机关接收。

  以上就是安徽律政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强制拆迁的程序相关资料。拆迁方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被拆迁户各种方式的补偿,如果发现拆迁属于违法强拆的行为,及时举报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如果您还有关于此类的问题,欢迎咨询安徽律政网专业律师,电话:1537532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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