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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之房产抵押在什么时候能够终止

1018 2019-02-22

关键词:合肥 合肥律师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领域  房产抵押期限

房产的价值很高,很多人在一些时候需要通过将房产进行抵押才能借到款项。那么房产抵押一旦进行之后,什么时候可以终止呢?抵押期限又有安歇限制呢?下面由安徽律政网来为您进行解答。

一、什么情形下房产抵押期限终止

1、未按我国《担保法》要求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我国《担保法》第42条第2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必须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签订抵押合同后不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无效。

2、未经房产所有权人同意,以他人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但抵押关系无效,而且构成侵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3条规定:“借款人以自己不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的财产作抵押物的,应当认定抵押无效。”

3、未经共有人同意以共有房产作抵押。这样做不仅抵押关系无效,而且侵犯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益,由房产抵押引发侵权纠纷。

4、用于抵押的证件不齐全。房产抵押必须质押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有的当事人只将房产证抵押,未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证抵押;或者只在抵押合同中规定以“某某房产作抵押”,而有效s产证件未交抵押权人掌握,致使抵押物失控,造成多头抵押的不良后果。

二、房产抵押贷款期限

房屋是以住房为抵押的,授信期限最长为30年,同时要满足这些条件:一是借款人年龄加上授信要小于或则是等于60,并且要符合我国发型的关于授信行业单位优质的客户的有关规定;借款人年龄加上-信期限小于或者是等于70。二是房屋已经有使用年限加上授信期限小于等于40。然后借款人在结合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借款人的偿还贷款能力综合评定房屋的授信期限。

而以商业用房做抵押的,授信期限最长5年,并且满足商业用房使用年限加上授信要不能超过三十。

除此之外,房产抵押贷款年限是多久还和以下这些因素有关。

贷款人因素

1、贷款期限最高为30年。

2、贷款人年龄+贷款期限(法定退休年龄或贷款人年龄+贷款年限不能超过70年)。

房产性质

1、商业用房和商住两用房贷款年限不能超过10年。

2、私有产权转让房、拍卖房贷款年限不超过20年。

3、民用住宅贷款年限不超n30年。

房龄

1、房龄大n20年易被拒贷或受到限制。

2、二手房房龄+贷款期限不能超过30年。

土地使用年限

1、目前大多数银行的规定都是要求贷款年限小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

2、具体年限超参考各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

3、土地使用年限+房龄,是d开发商最早时拿地开始算起。

三、房产抵押所需的基本条件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下列的房地产可以设定为抵押;

(1)抵押人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使用权。

下列房地产设定抵押:

(1)土地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m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除外;

(3)用于、幼儿园、医院等公益性的房地产;

(4)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房地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的房地产;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产。

房地产可以重复设定抵押。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房地产抵押后,该房地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也就是说重复抵押是允许的,但该房地产的价值要大于(或等于)它所担保的债权的总和。

银行发放抵押贷款时要对房地产进行重新估价

抵押贷款申请人 房地产时的价格,称为房地产成交价格。但是金融机构不把房地产成交价格作为房地产价值依据,由抵押贷款金融机构委托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该房产重新估价。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要将房地产予以变卖实现它的债权,所以金融机构要了解该房地产实际价值是多少这样才确保贷款安全。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致电我们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1177-7533-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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