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晟川-胡静轩律师网

188-5605-0836

法律常识之哪些工程建设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

2153 2020-01-14 陈欣妤

  关键词:合肥 合肥律师事务所 开发施工常识  房建工程
  在我们身边经常会遇到一些工程问题,有时候是工程发包或者是工程分包,由此我们知道了一个工程的完成是靠几个施工单位一起完成的,并不是一个施工单位完成的,所以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出现招标问题。那么哪些工程建设必须采用招投标方式?下面就让安徽律政网小编为大家详细的讲解吧。
  工程建设必须采取招投标的方式,主要有:
  (一)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项目,铁路、公路、管道、水运等交通项目,邮政、电信枢纽等邮电电讯项目灌溉、水利枢纽等水利项目,道路、桥梁、地铁等城市设施项目,生态环境保护项目,供水、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科学教育文化等项目,卫生、社会福利等项目,等等。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必须采取招标的方式,首先是根据项目的性质确有定的,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因此,不论其建设资金来源如何,即使是私人投资的,也必须进行招标。
  (二)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
  1、使用各种级政府的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如铁路建设基金、公路建设基金、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等)的项目;
  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4、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
  5、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
  6、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
  7、国家主体融资的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是指招标人在进行工程建设、货物采购、服务需求、合作经营或大宗商品交易时,公布交易标准和条件,提出价格和要求等项目内容,以期从中选择承包单位或承包人的一种文书。
  招标公告内容包括:招标人、项目名称、招标时间、报名时间和开标时间以及招标代理机构或业主联系方法等内容。以吸引投资者参加投标。其通常由标题,标号,正文和联系方式四部分组成。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招标有利于促进竞争,加强横向经济联系,提高经济效益。对于招标者来说,通过招标公告择善而从,可以节约成本或投资,降低造价,缩短工期或交货期,确保工程或商品项目质量,促进经济效益的提高。
  邀请招标的限制
  为保证投标方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的原则,并防止和减少招标中的不正当交易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投标招标法》第十一条作了限制邀请招标的规定:“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一般不适宜公开招标的项目有:(1)招标采购的技术要求高度复杂或有专门性质,只能由少数单位完成的;(2)招标采购价格低,为提高效益和降低费用;(3)有其他不宜进行公开招标的原因。
  补充:国际上常采用的招标方式还有第三种:议标
  议标亦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称指定性招标。这种方式是业主邀请一家,最多不超过两家承包商来直接协商谈判。实际上是一种合同谈判的形式。这种方式适用于工程造价较低,工期紧,专业性强或军事保密工程。其优点是可以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展开工作。缺点是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
  招标投标的详细流程
  最基本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其次是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以上法律法规对招投标流程都有详细规定。下面做一简述:
  【招标】 招标过程一般可分为发标前准备、招标投标、评标定标三个阶段。
  (一)发布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
  (二)资格预审
  资格审查一般主要审查: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状况,设备和其他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从业人员。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委托书、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体系认证书等。
  中国主要采用的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方式,无特殊情况,应尽量避免议标方式。
  从上文我们知道了。工程招标一般是针对大型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或者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的项目,这些工程才会选择招标的方式来完成工程的修建。


如果上述文章未能解决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快速提问

有用

© 2019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190号-3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1623号

友情链接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