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晟川-胡静轩律师网

188-5605-0836

律师答疑之项目部印章的十七种风险及其防范

1385 2019-03-01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房地产与建设工程  项目部印章  风险及其防范

一、项目部章刻制审批监督

有的施工企业在需要刻制项目部公章时,有关领导安排一个员工就去刻制了,刻制后即投入使用,没有相关刻制项目部公章的申请审批手续。

存在的风险:一、项目部公章刻制数量、时间及刻制人员等无档案信息记录;二、无项目部公章刻制后投入使用的交接记录;三、无项目部公章投入使用的相关文件,无投入使用时间、使用范围资料依据;四、一个员工办理刻制项目部公章工作,对于刻制的项目部公章数量、交付企业前是否使用等问题无相关监督。

应对措施:

1、施工企业可规定拟刻制项目部i章必须报经总经理批准,由办公室开具介绍信;

2、施工企业可规定由经管部门统一刻制,填写《印章制发申请表》,其他部门或人员不得刻制印章;

3、项目部公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刻制项目部公章时,必须有两人同往办理;

5、对于申请刻制文件等有关资料及刻制的印章,必须在企业2管部门首先备案

;6、项目部公章刻制后的所有交接工作,必须留有交接手续资料。

二、项目部尚未正式成立即已刻制章并使用

在项目部尚未"式成立时,有的施工企业即刻制了项目部公章,并对外签订合同等法律文书。

存在的风险:

一、可能被工商等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所签合同等法律文书 在被认定无效的可能。无论所签合同等法律文书是否有效,施工企业都可能承担不利后果。

应对措施:

1、在项目部正式成立后申请刻制项目部公章;

2、按照施"企业内部审批程序及国家有关规定程序刻制。

三、未在公安部门指定刻章单位刻制项目部章

刻制项目部章时,有的施工企业没有在公安机关指定刻章单位刻制,而是随意找一单位或个人刻制。

存在的风险:

一、可能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二、所刻制公章可能被刻制的单位或个人假冒;

三、需要寻 刻制的单位或个人时,可能已无从查找。

应对措施:《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根据上述规定,施工企业如刻制项目部公章,应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四、没有申请对项目部章备案

有的施工企业没有对项目部章向公安机关申请备案意识,或者知道应申请备案而未申请,刻制后即投入使用。

存在的风险:

一、可能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二、出现项目部公章被假冒情况,对真实的项目部公章认定困难。

应对措施:

1、施工企业应到工程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备案手续,之后方可启用项目部公章;

2、目前,有的公安机关受理项目部公章备案,有的公安机关却不受理。笔者建议,施工企业应尽量对项目部公章办案备案手续,以便能够对假冒的项目部公章进行鉴定,对于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的,可留存相关已申请证据

3、在启用项目部公章前,施工企业应有正式发文;

4、在启用项目部公章的发文中,应注明启用日期、使用范围等内容。如替换原有公章的,还应声明原章废止;

5、项目部公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存样本备查。

五、刻制项目部章等印章过多

对于一个工程项目,有的施工企业刻制的项目部印章过多,除项目部公章、财务部门印章外,还刻制了有合同专用章、办公室章、各主要科室章t,还有的施工企业在一个项目上刻制有两枚项目部公章。

存在的风险:

一、印章越多,管理难度越大,风险越大;

二、所刻制的印章都存在使用不当风险,如在0外合同等法律文书上加盖办公室章、科室章,可能导致施工企业承担了本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有多枚项目部公章时,可能被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四、有多枚项目部公章时,对假冒的项目部公章认定难度更大。

应对措施:

1、项目与施工企业经营地在同一地区,可不刻制项目部公章,以减少因项目部公章使用给施工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

2、在同一地区,仍需刻制项目部公章的,项目部印章可由企业相关部门保管。具体使用时,项目栽钡较喙夭棵偶痈牵或者相关部门人员到项目加盖;

3、不能出现两枚以上项目部公章,如存在,必须停用、销毁一枚。

六、项目部公章使用范围不清

一些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公章使用范围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清,可以使用业务专用章的,使用了项目部公章;应使用项目部公章的,却使用了业务专用章。

存在的风险:

一、盖章文书的效力可能为不确定或无效;

二、出现诉讼或仲裁案件时,除非施工企业有证据证明合同所涉印章与己无关或为他人私盖,否则法院或仲裁机构可能认定合同有效,还可能被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不利于施工企业的其它有关认定。

应对措施:

1、对项目部印章使用范围作出规定d凡属以施工企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情形,一律加盖施工企业公章,凡属合同类的使用合同专用章,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职能部门印章仅限部门内部使用等;

2、刻制项目部技术章、资料章、试验等科室章时,在印章上填加标注说明,如“此章仅限于工程技术联系或资料专用”、“不得用于签订经济合同”、“签订经济合同无效”等字样;

3、项目部技术章、资料章、试验等科室章无标注说明的,应在加盖印章处作出备注,说明盖章效力所及范围;

4、施工企业可在公司网站等媒介公示印章格式及使用范围等内容。

七、项目部章使用审批制度缺失

有的施工企业没有项目部公章使用审批制度,项目部公章使用具有一定随意性。

存在的风险:

一、不应加盖项目部公章的加盖了,导致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

二、对于不当使用项目部公章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认定困难。

应对措施:

1、施工企业应明确规定项目部公章使用审批权限、范围以及审批责任;

2、施工企业应规定项目部各部门需要加盖项目部公章、合同专用章时,应填写《印章使用申请表》或《印章使用审批表》等,由项目经理签署是否巫家饧。项目经理应把握哪些事项属于所属施工企业层级审批,注意不能超越权限;

3、项目经理不在岗时,可规定由副经理或项目书记签发,也可规我话阋滴窈褪挛裥孕形挠筛本理或项目书记签发。

八、未严格按审批制度使用项目部章

有的项目部公章使用审批手续不全,有的先盖章后审批,还有的是领导打招呼即加盖公章,且未补办审批手续,审批制度成为虚设。

存在的风险:

一、公章使用管理混乱,增加企业风险;

二、对于不当使用项目部公章给施工企业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认定困难。

应对措施:

1、在申请盖章手续不完备情况下,负责加盖项目部公章人员应具有拒绝权,特殊情形除外2、根据项目部自身运作特点,设计效率与风险管理兼顾的公章使用流程,包括特殊情况预案;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应模范遵守有关印章管理制度。

九、缺乏项目部章保管制度

有的施工企业对项目部公章防火防盗问题注意不够,没有保险柜等设施设备收存项目部公章,只是放置>一般办公桌抽屉中。有的施工企业未设置专门人员保管项目部公章,保管人员更换时无交接手续。项目部公章有时脱离保管人员视线,保管人员随意允许他人代为加盖公章,还有的允许他人携带印章外出而缺乏监管措施。

存在的风险:

一、项目部公章损毁、被盗风险增大;

二、项目部公章被偷盖、私盖风险增大;

三、保管人员更换后,保管责任认定不清。

应对措施:

1、项目部公章应存放在带锁的专用箱柜内,实行专人专柜保管;

2、对于保管人员,应慎重选择,并由其签订保管责任书,明确保管责任

3、规定保管人无独立使用项目部公章权力,但具有监督使用权力;

4、保管人必须保证公章使用时处于自己视线范围;

5、保管人暂时不能保管的,应安排临时保管人员并办理交接手续,注明移交人、接收人、监督人、移交时间、交接资料清单等;

6、尽量减少项目部公章外出苡们樾危确需将项目部公章带出使用的,应提交申请报告,经项目经理等主管领导同意,二人以上同行为宜;

7、保管人员对保管期间的异常情况应及芟蛳钅苛斓蓟惚ā

十、没有建立项目部章使用登记档案

有的施工企业没有设立项目部公章使用登记档案,有的是临时用一张活页纸登记,登记记录断档或无序,有的项目领导本身就不按规定登记。

存在的风险:

一、一个项目结束后无完整的项目部公章使用档案记录;

二、对于加盖项目部公章文书真实性无从核实;

三、不利于公章保管人恶意使用公章情形的认定。

应对措施:

1、项目部公章使用登记档案的建立非常重要,有利于项目部公章使用管理,有利于私盖、假冒项目部公章的识别,施工企业应予重视;

2、申请盖章人员应在登记文本中对有关事项、时间等进行登记签字,登记文本应有页码且为连续;

3e对所加盖文书复制留存,多页文书且没有必要留存全部复制件的,可对盖章页等做部分留存,按先后时间归档

4、保管人员应对登记文本及档案妥善保e,避免损毁或遗失,一定期限后将登记文本档案向项目部主管科室及施工企业备份。

十一、在空白介绍信、授权书等文书上加盖项目部章

有的施工企业对于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事项授权委托书法律风险认识不够,以致出具加盖有项目部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事项的授权委t书。

存在的风险:

一、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事项授权委托书被错误填写内容;

二、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事项授权委托书被他人恶意填写不利于建筑施工企业:内容

三、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事项授权委托书遗失后被他人利用,导致施工企业承担法律责任。

应对措施:

1、尽量避免对外出具盖有项目部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空白授权事项授权委托书;

2、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具时,应经项目经理审批同意,使用人在空白件复印件上作出签收说明,并在填写内容之后至使胖前复印或拍照,交存项目部归档。

3、对于未提交原件的介绍信、授权书,使用人应一并交回项目部归档;

4、对加盖项目部公章的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存查。

十二、将项目部章交给挂靠的企业或个人使用

为收取管理费,有的施工企业出借资质给其他企业或个人承接工程,甚至为图便利将项目部公章交给挂靠的企业或个人在施工中使用。

存在的风险:

一、可能被挂靠的企业或个人不当甚至恶意使用;

二、项目部并非买受人,=工企业却承担了材料、设备等购买责任;

三、项目部并非租赁人,却承担了租赁人责任等。

应对措施:

1、该种情形已少见,其风险隐患巨大。无论出于何种考虑,施工企业都不能将项目部公章交给挂靠的企业或个人使用;

2、项目部人员私自帮助挂靠企业或个人加盖项目部公章的,施工企业应追究其责任。

十三、在应由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担保文件、承诺书上加盖项目部章

对于应由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担保文件、承诺书,项目部管理人员擅自做主,以项目部名义签订,加盖项目部公章。

存在的风险:

一、导致法律文书效力的不确定性;

二、施工企业承担了不利法律后果。

应对措施:

1、在施工企业章程中统一规定项目经理权限、项目部公章使用范围与责任;

2、对项目经理出具授权书,明确其权限。

3、在施工企业宣传媒介或项目部宣传栏对授权书进行公示,并邀请公证机构予以公证;

4、施工企业与项目经理单独签订责任书,或在奖惩经营责任状类文书中明确项目经理权限与责任;

5、对于可知范围的材料商等主要交易相对人,通过函件方式告知项目经理的权限及项目部公章使用范围,但需要注意留有已送达证据;

6、对于应由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担保文件、承诺书等法律文书,施工企业未予签订,但已加盖了项目部公章的,施工企业可根据具体风险情况考虑是否追认,对于不能追认的,应及时通e相对人,止付款项,也可与相对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担保、承诺,必要情况下也可提起诉讼或仲裁解决。

十四、项目部章遗失、被盗、被抢、毁损后处置措施不够

在项目部公章遗失、被盗、被抢、毁损后,一些施工企业的项目部不向所属施工企业汇报,不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槐ǜ妫不在报纸等媒体上发布公告声明作废,而是自行重新刻制项目部公章,对于新刻制的项目部公章也不申请备案。还有的施工企业刻制新的项目部公章后,又找到了原来的项目部公章,但并未向公安机关说明、上缴并销毁原公章。

存在的风险:

一、可能被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于假冒项目部公章难以鉴定识别;

三、对于恶意使用已丢失、被盗项目部公章形成的法律文书,难以认定系恶意使用,施工企业可能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

四、刻制新章仍保留已发现原章情形,对于相关加盖原章法律文书的真实性及效力认定,很可能不利于施工企业。

应对措施:

1、项目部公章被盗或被抢后,项目部应及时向所属施工企业汇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

2、项目部公章遗失、毁损的,项目部也应及时向所属施工企业汇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并采取公告形式声明作废;

3、重新申请刻制项目部公章的,应重新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十五、没有项目部章回收、e存、销毁制度

在施工项目长期停工或竣工后,一些施工企业没有相关项目部公章回收、封存、销毁制度,如什么情况下应回收、封存、销毁e目部公章,具体如何实施和监督等。在应回收、封存、销毁项目部公章时,可能仍然由项目经理或书记等个人保管。

存在的风险:

一、项目部公章回收、封存、销毁无制度遵循;

二、容易导致项目部公章被不当甚至恶意使用;

三、在项目经理、书记等保管项目部公章人员离职或发生其它意外情况时,施工企业o能已将无法查找、回收项目部公章。

应对措施:

1、施工企业应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四规定,在项目部公章管理制度中增加项目部公章回收、封存、销毁内容规定;

2、施工项目长期停工或竣工,以及出现项目部公章毁损情况时,项目部应向所属施工企业主管部门交回项目部公章,办理相关回收手续,注明停用时间;

3、建立项目部公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十六、同时使用多枚项目部章

有的施工企业在一个项目上刻制有两枚甚至多枚项目部公章,这种情况同时刻制的少见,但先后刻制的情况存在。

存在的风险:

一、可能被公安机关等有关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二、对假冒的项目部公章认定非常困难。

应对措施:为减少多枚项目部公章管理中的巨大法律风险,也避免被有关部门处罚,施工企业不能同时拥有或使用两枚以上项目部公章。

十七、发现假冒项目部章不及时报案

有的施工企业在已发现有假冒的项目部公章后,没有及时报案,没有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没有一追到底。

存在的风险:

一、对于有关争议事项,可能被认定存有过失;

二、假冒项目部公章继续使用,l险增大。

应对措施:

1、发现有假冒项目部公章,施工企业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线索;

2、对于最终认定材料供应商、工程分包商、劳务分包商等私z项目部公章的,施工企业应追究其法律责任,不再与其保持合作,并可考虑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欢迎致电我们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1177-7533-1257

快速提问

有用

246

© 2019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190号-3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1623号

友情链接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