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事务所:这些霸王条款别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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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5
1.快递先签收后验货。
点评:此条款违反了《合同法》“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
快递公司如此规定及做法,使得消费者无法检验货物,实际上排除了消费者检查物品的知悉权,推卸了快递企业自身应当承担的责任。
2.小区车位、车库、公共场地等均归开发商所有。
点评:此条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明确了属于业主共有的车位的范围,即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修建的停车位的归属当然地随着土地使用权的转移而属业主共有。无论是开发商、物业公司还是业主个人都不得擅自侵占车位,或将车位出售或出租,如果有上述行为的,视为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其他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确认上述行为无效。
3.旅行中因不可抗力产生的费用,游客自理。
点评:根据《合同法》“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和《民法通则》“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之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旅游法》也有相关规定“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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