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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离婚律师解读家庭暴力怎么进行离婚赔偿

1190 2020-02-27

近些年来,我们也听说了很多关于家庭暴力造成的家庭悲剧。因此,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应该及时解决。如果不能解决,就可以选择离婚。在离婚的时候,家庭暴力是可以要求赔偿的。那么家庭暴力怎么进行离婚赔偿呢?关于这个问题,合肥离婚律师整理了下面这篇文章,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一、哪些属于家庭暴力
      家暴是对家庭成员权利的侵害,包括精神上的伤害、身体上的伤害、性方面的伤害和经济方面的伤害等。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办案过程中法官就要对家暴进行判断,如果法官判断不了,也有引入专家证人这样的机制,可以请专家来判断是不是暴力。法官也会借助于其他的技术手段,例如请法医鉴定验伤。
      二、家庭暴力离婚赔偿
      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侵害对象是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在家庭暴力情形下。这里物质损害主要包括由于身体、精神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等。精神上痛苦是极其主观的感受,别人无从得知,从而精神损害不可能精确计算,只能委之于法官凭借司法经验,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恶意、情节、常理、医学鉴定等因素予以判断。下面是司法实践中运用的一些原则:
      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请求的,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没有提出家庭暴力离婚赔偿,在二审时提出来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家庭暴力离婚赔偿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家庭暴力离婚赔偿问题单独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文章内容,我们可知,家庭暴力提起离婚赔偿的时候,如果无过错方是原告的话,一般是需要在提起离婚的诉讼的时候,一起提起的。如果是被告的话,可以在离婚一年内单独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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