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且不少家庭达到小康水平。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人采用订立遗嘱来处分遗产。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也随之产生了网络遗嘱,网络保管箱。通过网络订立遗嘱十分便捷,无需复杂的程序和费用,很多人倾向于订立网络遗嘱。那么,网络遗嘱的效力到底如何? 合肥律师事务所下面为大家进行说明,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遗嘱的形式分为口头、自书、代书、录音、律师见证、公证遗嘱等。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如下:“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从上述规定来看,网络遗嘱不属于上述任何一种形式,也不符合法律归于遗嘱形式的要求。或许有人会说,现在已步入互联网时代,继承法是九十年代制定的,已经落伍应当修改。其实,继承法之所以对于遗嘱形式有严格的要求,那是因为遗嘱生效和执行是在立遗嘱人过世之后,一旦产生争议,举证会变得相当困难。
网络遗嘱确实便捷,但是就是因为便捷使得遗嘱处于不稳定状态;网络的虚拟性,无法就遗嘱订立是否系立遗嘱人本人进行确定;电脑技术的漏洞,网络黑客无法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可能在不久的将来,电脑网络技术更加安全,法律设置更完善,网络遗嘱会成为一种时尚。
合肥律师事务所讨论网络遗嘱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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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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