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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常识之竣工验收的依据

901 2020-01-09 陈欣妤

  关键词:合肥 合肥律师事务所 开发施工常识  工程质量保修金
  工程竣工后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指标就是对其质量的是够达标进行检验。当然,竣工质量的检验是有一定的依据的。那么,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对此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合肥工程律师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于此的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

  竣工验收的依据可概括以下九点: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5)工程承包合同文件;

  (6)技术设备说明书;

  (7)关于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规定;

  (8)从国外引进的新技术和成套设备的项目,以及中外合资建设项目,要按照签订的合同和进口国提供的设计文件等进行验收;

  (9)利用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贷款的建设项目,应按世界银行规定,按时编制《项目完成报告》。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其他资料

  1.、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三、竣工验收的人员

  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竣工验收小组。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负责人担任。验收组副组长应至少有一名工程技术人员担任。验收组成员由建设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与项目无直接关系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组成,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
 
验收委员会或验收组,负责审查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并实地察验建筑工程和设备安装情况,并对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质量等方面作出全面的评价。不合格的工程不予验收;对留问题提出具体解决意见,限期落实完成。

  四、竣工决算的编制

  所有竣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在办理验收手续之前,必须对所有财产和物资进行清理,编好竣工决算,分析预(概)算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公司)审查。竣工项目(工程)经验收交接后,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

  整理各种技术文件材料,绘制竣工图纸。建设项目(包括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前,各有关单位应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由建设单位分类立卷,在竣工验收时,交生产单位统一保管,同时将与所在地区有关的文件材料交当地档案管理部门。以适应生产、维修的需要。

  这些对竣工质量验收依据是需要根据一些政府的文件或者其他规定来进行判定的。以上就是合肥工程律师网小编的资料整理。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竣工质量验收的依据是怎么样的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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