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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川问答之用人单位何种情况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798 2019-11-26 王锋

  当事人:我公司有名员工进公司未满6个月,多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现在已经劝其交了辞职报告书。这种情况下是否还需要支付其补偿金?

  您好,我是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很感谢您在我们的网站留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针对您所描述的情形,该名员工多次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情形严重,符合用人单位即时辞退的条件,是不需要对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

  用人单位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但劳动者不愿意续签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由于主管部门调动或转移工作单位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未造成失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由于劳动者的过失,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述,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有任何其他问题,欢迎致电律政网免费咨询电话:400–0551–691;177-7533-125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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