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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川问答之好意赠礼与他人是否会导致法律责任

1346 2019-09-18 张诺曼

 关键词:合肥律师   安徽律政网    律政研究     精彩问答
    生活中,我们总会遇到那些慷慨大方的朋友。他们会送一些礼物给自己的朋友、家人以增进感情。谁又能拒绝这样的礼物呢?但是,如果这样的礼物有什么质量问题、甚至是产品瑕疵,产生人身伤害该怎么办呢?
    当事人:闺蜜过生日时,我赠送她一把负离子吹风机。使用两年后,她洗过头发拿着吹风机吹头发,快要吹干时,电吹风在耳边“爆炸”了。我作为电吹风的赠与人应当对她的受伤承担赔偿责任吗?
    安徽律政网: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赠与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之一,否则即使赠与物存在瑕疵,赠与人也不承担责任。赠与人承担责任的条件,一是赠与物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二是在赠与人故意隐瞒信息不告知赠与物存在瑕疵或者明确保证赠与物不存在瑕疵。如果赠与人不存在上述条件之一,均不需承担责任。
本案中,王某将负离子吹风机赠送给张某时,并未附义务,只是将吹风机作为生日礼物赠送张某;吹风机使用两年后出现故障导致张某受伤,之前一直正常使用,可以推知王某并不知道该吹风机存在质量问题。因此,作为吹风机赠与人的王某,不符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条件,因此不应当对张某的受伤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法律是保护不知情的赠与人的,否则,大家连送东西都不干随便送了,社会岂不乱套了。但是这个保护是有范围的,避免某些人故意“好心干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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