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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之微信公众号涉嫌侵害著作权

1750 2019-10-08 张诺曼

 关键词:合肥律师    安徽律政网     律政研究     经典案例
    某微信公众号发布《这下知道黑猫警长单身30年的原因了》一文,擅自使用经典动画形象“黑猫警长”。“黑猫警长”角色造型的著作权人上海美术电影制片厂(以下简称“美影厂”)将运营该公众号的账号主体温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万元。安徽律政网小编就这一个案例来为您介绍在公众号平台侵害著作权的情况。
    一、案例介绍
   “能不能留一个你的电话?”
   “110。”
    以上对话来自《黑猫警长2010电影版》。2017年5月30日,某微信公众号截取该电影的上述对话画面,发布了一篇文章,文章中所附图片5张,其中4张图片中共有4个“黑猫警长”形象,以《这下知道黑猫警长单身30年的原因了》予以发布,文章尾部还附有商业广告推广内容。
    美影厂诉称,该厂拥有动画片《黑猫警长》中“黑猫警长”角色形象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其认为,上述公众号未经同意使用了“黑猫警长”的形象。
    经查,该微信公众号由温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备案运营。
    在对涉案证据进行证据保全后,2017年9月1日,美影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科技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二、法院审理
    2018年2月13日,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未出庭应诉。
    鹿城法院经审理认为,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黑猫警长”造型设计者通过独特的五官、身体比例、色彩及线条,塑造出具有独特个性的“黑猫警长”角色造型,该作品具备独创性,同时也体现了一定的艺术美感,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影视作品。
    美影厂享有“黑猫警长”影视作品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著作权。温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这下知道黑猫警长单身30年的原因了》一文中所附5张图片中共有4个“黑猫警长”形象,该“黑猫警长”与美影厂享有权利的“黑猫警长”美术作品在人物体貌和服饰造型等主要特征方面基本相同。
    该科技公司未经美影厂许可,在其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其享有著作权的“黑猫警长”美术作品,侵犯了其著作权,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性质、点击数量、侵权行为的情节及后果、涉案图片的使用位置及使用方式、被告公司的经营规模,以及美影厂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科技公司赔偿美影厂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2万元。
    关于美影厂要求科技公司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因其没有举证证明其名誉因此受损,且赔礼道歉属于侵犯著作权人人格权所应承担的责任,故对该项诉请法院不予支持。
    三、分析说法
    本案被告科技公司侵害的是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那么,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使用他人的作品,可不经过著作权人的许可呢?专家提醒,著作权法区分了两种情况:一种是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也无需支付报酬:为了个人学习、研究、欣赏、新闻报道等12种合理使用,但这12种合理使用范围仅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限制。第二种情况是,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如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
    任何人使用他人作品时,都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自媒体”,无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使用了他人创作的图片、文字、音乐、影像、动漫形象等作品,都需要指明作者姓名,并表明已经作者同意,支付报酬,否则就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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