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介绍:
事情发生在2013年4月7日,安徽省合肥市,由安徽东方拍卖公司和安徽中福国际拍卖公司联合主办的春季书画拍卖会,正在安徽省图书馆进行。本次拍卖会上最为引人注目的是两件书画作品,其中一件是明代仇英的《瑶池献寿图》,另一件是明代王时敏的《山水立轴》,两幅画均在《故宫画册》出版,市场估价上百万。
在竞拍人群中,有一位来自山西的富商,人称“齐老板”,有收藏书画的爱好,且出价阔绰,办事爽快,齐老板看中的东西,绝不会旁落别家。因多次参加主办方的拍卖会,一来二去,大家也都熟悉了。本次也不例外,仇英的e瑶池献寿图》和王时敏的《山水立轴》又被齐老板分别以49万元和37万元的高价收入囊中。回山西之前,齐老板将画款、佣金一并付给了拍卖公司。
拍卖会结束后大概半个月,拍卖公司接到齐老板的电e,因出版物造假要求退货。查明真相后,为不得罪这位“财神爷”,拍卖公司立即派人到山西将画取回来,并且全额退款。原来,齐老板回山西后,为防万一,托人专门从北京买回一本原版的《故宫画册》,发现画册上根本就没有刊登仇英的《瑶池献寿图》和王时敏的《山水立轴》。事情e了这,我们才知道,委托拍卖两幅作品的王某,为了使两幅画能够拍得高价,不惜花费力气造了一本假的“故宫画册”。王某深知,原版的“故宫画册”非常罕见,一般人是看不到的,哪想到这个齐老板有如此本领。事情败露,王某此时开始耍起无赖,说拍卖公司没有通知自己就退款,不e道理,而且拍卖公司属于审查不严,自己也有责任,就是不同意退货。
多次交涉无效,2013年6月18日,拍卖公司驱车赶往王某在黄山的画店,强行将两幅画退还。但因为拍卖公司的大意e没有取得收条作为交付凭证。因催款无果,拍卖公司找到我们,请求起诉王某以追回画款。接受委托后,我们律政网王律师以及其他律师同仁对案情进行分析,认为本案属于拍卖合同纠纷,争议的焦点问题是:委托人的书画作品是否造假?委托人是否收到拍卖公司退还的两件书画?由于拍e公司退还书画时未能取得收据,律师认为本案需要调查取证。经过调查得知,王某收到拍卖公司退还的两件书画后,又将该两幅书画委托上海晟安拍卖公司拍卖,于是,安徽律政网的律师两次驱车赶赴上海晟安公司,经过重重困难终于取得需要的证据。
案件分析:
本案属于拍卖合同纠纷,拍卖合同纠纷适用《拍卖法》以及《合同法》,拍卖合同涉及三方关系,既有委托人和拍卖人的行纪法律关系,又有拍卖人和竞购人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本案原告拍卖公司与委托人王某签订了委托拍卖协议书,因此双方拍卖合同关系成立。在拍卖公司举办拍卖会,王某委托的拍卖物被竞拍成功后,拍卖公司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王某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佣,又因为在委托拍卖协议里约定,委托方对委托物品的真实性负责,因此,原告不承担被告因自己造假应负的责任。但是庭审中,被告拒不承认出版物“故宫画册”造假,并且矢口否认收到退还的书画。因此,法庭审理围绕被告是否对出版物造假以及被告是否收到退还的书画作品展开辩论由于我方庭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调取的证据面前对方虽然仍然狡辩,但已是无谓的挣扎。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胜诉,被告返还原告书画款以及佣金损失等共计8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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