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晟川-胡静轩律师网

188-5605-0836

晟川问答之长期加班如何要求补偿

974 2019-09-16 张诺曼

 关键词:合肥律师   安徽律政网   律政研究   精彩问答
    前段时间“996”工作制度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这也侧面反映了加班现象的普遍性。加班固然是公司考虑到工作计划和员工协商的结果,然而,必须要要给与一定的补偿。但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却没办法拿到应有的补偿,该怎么办呢?
    当事人:我从外地来到上海,在一家保安服务公司工作已经两年多了。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每天都要工作12小时,双休日、节假日也不例外。请问律师,我在节假日工作的加班费应如何计算?另外公司从来没有安排我休假过。如果我要辞职,对没有享受每年5天的休假,能否要求公司给予补偿?
    安徽律政网:员工平时的加班工资,单位应当支付的加班费为原工资的150%,双休日加班的为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为300%,公司在支付李先生的加班费后,可以不安排补休,但李先生可以要求公司对于他未休的年休假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相关法规: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一)8小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小时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工资;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支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工资。
如果您也遇到这样的情况,建议咨询律师获得与自己情况相适应的救济办法。

 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推荐阅读:
      《晟川问答之自己制作的录音能不能作为证据》
      《晟川说法|猪手含瘦肉精 网红店判赔十倍》
     《晟川说法|老楼加装电梯:如何看待“否决权”》

 

快速提问

有用

246

© 2019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190号-3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1623号

友情链接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