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所 公司合并 股权收购
当事人:“律师,公司合并指的就是股权收购吗?如果不是,那么公司怎么合并呢?”
安徽律政网:“公司合并指的不是股权收购,二者有很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收购是指一个企业通过购买和证券交换等方式获取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是指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的资产、股票等,从而居于控制地位的交易行为。
(2)并购是指目标公司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各种产权交易形式的总称,主要形式有合并、兼并、收购等。并购是兼并与收购的简称。兼并一般指两家或两家以上公司的合并,组成一个新的企业。原来公司的权利与义务由新的公司承担。按照新公司是否新设,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
这里也顺便介绍一下合并和收购的概念,加以区分。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原有的公司都不再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兼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通过法定方式重组,只有兼并方继续保留其法人地位。
兼并和收购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兼并是企业之间合为一体,而收购仅仅取得对方控制权。由于在实践中,兼并和收购往往很难严格区分开,所以习惯上都将二者合在一起使用,简称并购。”
律师问答之公司合并与股权收购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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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9-03
张诺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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