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的,交警部门处理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对事故双方在此次事故中所承担的责任进行划分,有时我们会对事故责任划分不满,认为对方要承担更大的责任。那么,在对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时,该如何处理呢?2018年5月1号起实施的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对此做了详细的规定。
首先,允许对“事故证明书、简易程序处理的事故认定书”提起复核,使得复核范围扩大。其次,在向上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基础上,允许向“原办案单位”(谁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可以向谁提)提出复核申请,便利了事故双方。最后,取消交通事故进入司法程序不能复核的规定(以前如果对方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予复核,如果已经申请复核的则终止复核)。
申请复核,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复核的时间:
对事故责任不满的一方,应该自事故认定书或证明书送达之日(一般是在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必须是书面的,要提交复核申请书,这里要特别注意,若是超过三日,复核不会受理了,而且只能复核一次。
受理复核申请的部门:
新《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没实施之前,只能向上一级交警部门(交警支队)申请复核,有时候,对于一些当事人来说不太方便。新规实施之后,不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复核,还可以向作出事故认定的交警部门申请(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日内,将复核申请以及案卷材料移交到上一级交警部门)。
申请复核后,对方向法院起诉,该怎么办?
在新规没实施之前,有的当事人为了阻止对方申请复核,会积极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后,交警部门就会终止复核。新规实施之后,即使当事人向法院起诉,也不会终止复核,复核的程序会正常进行,交警部门将受理当事人复核申请的相关情况告知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申请人如果不想复核了,该如何操作呢?
在复核结果为出来之前(复核审查期间),申请人若是不想复核了,可以提出撤销复核的申请,这样就会终止复核了,交警部门会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相关情况。
过了申请复核的期限,交警队不予受理,该怎么办?
有的当事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后,虽然对交警部门划分的责任不满,但是疏忽申请复核。可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比如说:证人证言、发生事故时的视频监控等,在开庭时提交法院。因为事故认定书作为证据的一种,法院在庭审时也会按照证据规则进行审查,会综合各证据、情况予以判断和采信。
提起复核的理由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考虑:
交警部门调查的事实是否清楚。
交警部门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的划分是否公正。
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认定的程序上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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