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 人身伤害 理赔期限
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首先需要确定是否有人受伤,如果有人收到人身伤害,那么应当立即通知急救中心进行救助,在治疗完成以后可以寻求保险公司对人身伤害进行理赔,那么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理赔具体期限是怎样规定的呢?接下来律政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一、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理赔具体期限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机动车辆保险条款(2000)第二十八条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本条款第十二条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 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第三十条又规定: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二十四条至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 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国内航空货物运输保险条款第十七条规定: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一些人寿和健康保险条款对保险事故通知都作了类似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基本流程
(1)出示保险单证;(2)出示行驶证;(3)出示驾驶证;(4)出示被保险人身份证;(5)出示保险单;(6)填写出险报案表;(7)详细填写出险经过;(8)详细填写报案人、驾驶员和联系电话;(9)检查车辆外观,拍照定损;(10)理赔员带领车主进行车辆外观检查;(11)根据车主填写的报案内容拍照核损;(12)理赔员提醒车主车辆上有无贵重物品;(13)交付维修站修理;(14)理赔员开具任务委托单确定维修项目及维修时间;(15)车主签字认可;(16)车主将车辆交于维修站维修。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都需要哪些材料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综上所述,发生交通事故以后当事人应当在10天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也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赔偿。希望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理赔具体期限”。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律政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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