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晟川-胡静轩律师网

188-5605-0836

律师说法之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

860 2019-05-23 王锋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网 刑事辩护 破坏电力设备罪
  司法实践中,破坏电力设备罪就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是要受到法律的处罚的,那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由安徽律政网为您解答。

  破坏电力设备罪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  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概念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对象是正在使用的电力设备,包括用来发电、供电的公共设备,如电厂、变压器、输电设备等。破坏电力设备罪的方法多种多样,如毁坏、拆卸、割断等等。行为人实施上述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必须是危害公共安全,即有可能引起不特定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使生产、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才能构成本罪。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其破坏电力设备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后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一结果的发生,犯罪的动机多是为了贪图钱财。

  如果您还有关于此类的问题,欢迎咨询安徽律政网专业律师,电话:15375329951。

快速提问

有用

246

© 2019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190号-3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1623号

友情链接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