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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1023 2019-05-10 王锋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网 刑事犯罪 结果加重犯

  结果加重犯,又称“加重结果犯”。是指法律上规定的一个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发生了严重的结果而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结果加重犯通常是依据分则条文规定确定的,即是法定的。那么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呢?下面由安徽律政网为您解答。
  常见的结果加重犯有哪些?
  1. 劫持航空器(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
  2. 故意伤害(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过失)致人死亡
  3. 强奸(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害妇女重伤或者(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
  4. 非法拘禁(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
  5. 拐卖妇女、儿童(故意或者过失)致使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家属重伤或者(过失)致使其死亡
  6.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过失)致人死亡,虐待(过失)致人重伤、死亡,包括引起被害人自杀的
  7. 抢劫(故意或者过失)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8. 非法行医(过失)致使就诊人死亡
  9. 抢夺(过失)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致使被害人自杀的,成立抢夺罪,属于“情节严重”;抢夺(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的,成立抢夺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以上情形,不再认定为抢夺罪与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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