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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答疑之未签定工程合同如何进行结算?

1609 2019-05-09 王锋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网 建筑工程 工程合同
  订立工程合同前,要细心研究合同条款,要结合项目特点和当事人自身情况,设想在改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事先提出解决的措施。下面由安徽律政网为您解答。
  未签定工程合同怎样结算
  未签定工程合同,现工程完工,对方已签字验收已一年。怎样结算?
  签字验收,可以初步证明你所完成的工程量。但是就结算价款,要结合具体工程来说,你表述的过于宽泛!
  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相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十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十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在工程设计或者施工作业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工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如果您还有关于此类的问题,欢迎咨询安徽律政网专业律师,电话:1537532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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