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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邻居饲养的动物致伤可否主张赔偿

795 2019-05-09 陈欣妤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动物致伤 侵权责任 损害赔偿

 

一、被邻居饲养的动物致伤可否主张赔偿

依据我《侵权责任法》的规定,饲养的宠物咬伤他人的,对他的权益构成侵害,是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七十九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动物致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动物致人损害,主要指的是以下两种情形:

(1)饲养的动物基于其自身的本能而造成的损害,比如犬咬人、牛吃庄稼。

(2)不是在人的有意识的强制或驱使下,而是因外界的刺激激发了动物的本性所为,比如,马因受惊失去控制,狂奔伤人。

动物致人损害的发生,通常是基于饲养人或管理人在动物的管理或控制上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因动物自身的动作所造成的损害,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行为方式表现为不作为。

因此,如果饲养的动物在人的驾驭、支配或诱使下造成损害,就不属于动物致害,比如鹦鹉在人的驯养和教导下传播他人的隐私;这时的动物已经成为侵权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工具,属于人为加害,应依一般侵权行为加以处理。

但就动物的本能而论,动物积极、主动的举动固然可以构成动物致人损害,动物的消极举动(牛静卧于铁轨致火车倾覆)有时也可以构成动物致人损害。动物因带有某种传染病菌而致人损害,是否构成动物致人损害,应区别不同情况加以认定。

假如传染病菌具有较高的传染性,传染的途径很多,动物带有传染病菌感染他人只是其中的一个传染途径,此时应认定为损害是由动物以外的传染病菌造成的,而非动物致人损害。

假如传染病菌为饲养动物所属类别所特有,或该类动物带有传染病菌是传染病菌传播的主要途径的,动物带有的传染病菌致人损害应认定为动物致害。

动物致害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也就是说此时不管饲养人是否有过错,都是要对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实际中,要是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则饲养人就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实际在赔偿的时候,往往受害人是不能主张精神方面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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