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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川答疑之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

865 2018-09-26

编辑:张诺曼

当房屋出现质量问题的时候,往往出现地产、物业互相踢皮球,业主夹在中间不知道如何是好的情况,那么业主到底应该找谁来解决这个问题呢?

一、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维修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在交楼的同时会交付业主《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自业主收楼之日起在保修期限内的房屋质量问题,除因业主擅自拆改房屋结构造成的质量问题外,都可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屋维修责任。但是有时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单位维修的,要在《住宅质量保证书》写明委托单位,此时,业主亦可要求物业公司来承担维修责任。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5、装修工ㄎ2年。       

上述房屋保修期限的起算时间均为房屋交付之日起,因此,业主在发现购买的商品住宅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ū丶笆毕蚩发企业主张维修责任,由于业主自身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超过保修期限的,将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二、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质量维修问题

超过保修期限的房屋需要维修的,要根据该房屋的产权性质来判断。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的,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以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业公司提供特约服务来对其进行维修,当然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亦可要求物业公司对其进行维修,费用则应由关联业主按各自拥有的权属份额共同承担。如果共有部分或者公共设施、设备需要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经业主大会依法通过,抟云舳物业维修专项基金来进行。

三、房屋维修与物业服务费用的关系

有业主因为房屋质量问题得不到解决而拒交物业服务费,那么这样的做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根y《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而物业服务成本通常包括以下9项内容: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可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并不包括房屋维修服务。当然,业主可以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特约维修服务合同,约定由物业公司提供房屋超过保修期的维修服务,业主支付维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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