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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是我国几千年的婚俗了,在我国古代,订立婚约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在现代也延续了订婚时给彩礼的风俗,那么如果订婚了但是没有结婚或者是结婚后离婚了,彩礼能退吗?
在中国大陆,婚约(订婚)不是民事法律事实,不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是合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法律法规,一直不承认婚约的法律效力。现行的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中,对婚约也无明确的规定,既不提倡,也未禁止。在现代,订婚已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婚约对双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对于订婚彩礼,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共同生活的,是不是能退还呢?
首先“支付彩礼”的性质为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合同,当然是民事法律事实。支付的彩礼应当如何处理呢?原则上,赠与人不得请求返还已经支付的彩礼。但有例外,具体规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第二款规定:“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值得注意:订婚后分手并未登记结婚的礼金退还,属于第一款中规定的情形。彩礼本质上属于礼物、赠与,但是属于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这与在恋爱期间的男女朋友为促进情感、表达心意而赠送礼物是有一定区别的。订婚彩礼应当退还,但无权要求对方返还恋爱期间赠送的礼物。而第二、三款的规定是适用于已经离婚的退还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 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由此可见,订婚彩礼是可以退还的,而且彩礼不仅仅是在订婚后分手可以退,在结婚后离婚的也有些情形是可以退还彩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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