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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如何做好财产保护?

1594 2019-06-03 陈欣妤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财产保护 离婚纠纷 婚姻家庭  

 

  一、离婚前如何做好财产保护?

  1、婚前做好财产约定,将婚前个人财产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2、若是婚前实现不了财产约定,可以在婚后对财产的权属及分割进行约定,必要的时候也可以做公证。

  3、平时生活过程中,对于购置高档物品、家庭大宗财产要做记录,必要的时候,做留存相关的记录

  4、对于房产,特别需要注意,房产证上有名和无名,出资情况,是否实际居住等都很重要。

  5、多留意家庭财产情况,比如存折、银行卡,若是无法直接问,可以从交水电费、手机费等收据上,了解对方有哪几个银行的账号,余额还有多少。

 

   二、离婚一方如何申请财产保全?

  夫妻在不申请离婚的情况下,原则上是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因为申请财产保全是在准备要采取诉讼手段之前采取的紧急手段。

但如果夫妻双方已经准备离婚,一方想要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话,另一方以保护婚姻共同财产不被恶意侵害为由,可以申请法院财产保全。但申请方要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交相应担保,而且要在15天之内提起离婚诉讼,否则15天后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三、诉求财产保全的条件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综上所述,有些人在有了离婚意向后自己藏匿转移财产,导致对方少分,利益受到损失。为保护财产,双方都分割好合理的份额。可以要求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或者申请保全,还可以收集财产清单明细留作证据。当发生紧急情况的时候,诉求保全也可以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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