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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2963 2018-10-16

合肥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合政秘〔2015〕122号

肥东县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偿标准》已经2015年11月11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通过,现予以公布。

2015年12月4日

肥东县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一、 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人民政府《"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5〕24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5〕27号)文件精神,制订本标准。

二、 本标准适用于肥东县范围内征收(用o农民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国家、省、市另有规定标准的重点工程、基础设施建设的,从其规定。

三、 征地拆迁补偿方式有两种:一是本通知所规定的货币补偿(标准见附表);二是提供安置l进行实物补偿,具体补偿标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拟定,报县政府批准执行。

四、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以及新农村建设使用集体土地的,可比照执行。

五、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所有。

在征地告知后,凡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 本标准由肥东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一、 各类房屋单位平方米造价

[tableContent0]二、房屋成新折旧年限表

结构

九成

八成

七成

六成

五成

现浇砼框架结构

1-3年

4-7年

8-11年

12-20年

21年及以上

砖混结构

1-3年

4-6年

7-9年

10-16年

17年及以上

砖瓦、砖木结构

1-2年

3-5年

6-8年

9-14年

15年及以上

简易结构

1年

2年

3年

4年

5年及以上

三、 房屋级别

一级:24扁砖大瓦、木桁条或预制桁条,水泥地坪、标准门窗、内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3米以上;

二级:24斗砖墙、大小瓦、木桁条,水泥地坪、门窗齐备、内或外墙粉刷、水电齐全,檐高2.8-3.0米;

三级:18、12砖墙、大小瓦t门窗齐备、水电齐全,檐高2.6-2.8米。

简易结构:泥焊小瓦或泥焊大瓦屋面、草屋面,芦席竹垫层,混合人字屋架、铁屋架、半屋架,半砖半土墙或土墙,不规则一门二窗,通电,檐高2.6米及以下。

附表二

住宅产权调换差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被拆房

结构

安置

房结构

现浇砼框架结构

砖混

砖瓦、砖木

7成以下

(含七成)

7成

以上

7成以下

(含七成)

7成

以上

砖混

120

0

140

100

169

194

218

现浇砼框架

140

120

220

194

255

266

290

24米以上高层

339

377

399

424

443

说明:上述产权调换差价标准不含新建装饰及配套设施费用。

附表三

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 住宅

(一)搬迁补助费:每户每次350元,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实行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在18个月内,以所拆房屋所有权证载面积每月按下列标准计算:

区位级别

标准

一类地区:店埠镇、肥东经济开发区

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类地区: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撮镇镇、桥头集镇、长临河镇

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类地区:其他乡、镇

4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 非住宅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办公用房: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二)生产、商业、仓储、加工企业用房: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

三、 简易房不在本补偿标准内。

附表四

附着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补偿标准

项目

补偿标准

备注

围墙

10-15元/平方米

自拆

15-20元/平方米


简易

7元/平方米


固定墙体柜

40-60元/平方米

自拆

120-190元/平方米


空调

柜式

120元/个

移机费

分体式

120元/个

窗机

60元/个

热水器

太阳能

100元/个

移机费

电能

72元/个

煤气

72元/个

有线电视(移机)

按现行行业标准执行

自行办理

电话(移机)

按现行行业标准执行

自行办理

装饰吊顶

纸天棚

4元/平方米


纤维板、灰板条

10元/平方米


三合板

19元/平方米


PVC板

7元/平方米


墙裙

16元/平方米


装饰墙面

瓷砖

19元/平方米

包括内、外墙

三合板

19元/平方米

墙布(墙纸)

7元/平方米

喷塑

14元/平方米

卷闸门

24元/平方米


纱门、窗

19元/扇


包门

60元/扇


木门

50元/扇


铁门

80-140元/扇


雨蓬

25元/个


坐便器

55元/个


浴缸

165元/个


铝合金门窗

35元/平方米


项目

补偿标准

备注

水池

25元/个


水井

压水井

730元/口


无水井

不补偿

老式

360-600元/口

深度5米以上

简易

240元/口


机砖井

120元/米


炉灶

单口

180元/个


双口

240元/个


三口以上

300元/个


楼梯

室外钢材

240元/只


室外水泥

300元/只


装饰

地板

木地板

30-100元/平方米


地板砖

30-40元/平方米


水磨石

18元/平方米


大理石花岗岩

50-100元/平方米


107胶

7元/平方米


水表

240元/只

含水管、配件

电表

240元/只

含电线、配件

室外

地坪

水泥、砖石

15元/平方米


地基已建成

120元/平方米

有证建筑

电杆

水泥

15元/根


7元/根


温房

玻璃棚

24元/平方米


塑料棚

31元/平方米


猪圈

砖、石

24元/平方米


简易

14元/平方米


迁坟

440元/单棺


560元/双棺


草堆

4元/担


砖粪坑

5元/担



附表五

树(花)木类补偿费标准

树干直径(厘米)

补偿标准(元/棵)

树木

花木

果树

幼苗

0.4

0.4

0.6

1.0-3.9

4

6

7

4.0-6.9

7

10

19

7.0-9.9

10

15

25

10.0-15.9

15

19

32

16.0-19.9

19

25

38

20.0-24.9

25

32

44

25.0-35.0

32

38

50

竹林(盘)


10


注:

1. 凡在百棵以上一律按林地或园地标准补偿,可移动的盆栽物不予补偿;

2. 砍伐的树木,物u原主;

3. 非人工培植出土高度1米以下的野生小树不予补偿;

4. 测量树干直径从树木出土1米处计算;

5. 各类篱苗补偿标准0.05-0.06元/棵,草本植物不予补偿。

附表六

青(种)苗类补偿费标准

单位:元/亩

名称

补偿标准

说明

菜地(指专业菜农成片种植的经营性菜地)

一类

1750

土地平整肥沃,有温室,排灌水设施齐全。

二类

1550

土地较平整肥沃,有大棚,排灌水设施较齐全。

三类

1350

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他菜地。

粮地

1130


果园

一类

3700

种植在5年以上

二类

2970

种植在3-5年

三类

2250

种植在3年以下

林地

1130

包括竹林、苗圃

鱼塘

精养

1750

放养超过二年的不予补偿

一般

1130

水塘(蔺草、藕、菱)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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