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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川说法|购物“全额返现”需谨慎

1398 2018-12-20


编辑:韩卉

商品售价高于市场价好几倍,购买后可以全额返还。三人合伙成立公司,通过编造购物返现”的骗局,短短5个月内,在山东省潍坊经济开发区、奎文区及青州市成立“家庭仓储超市”加盟店11家,发展会员1600余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达1100万余元。

3人合开公司谋财路

陈英杰和李根亮相识多年,虽都只是初中毕业,但接受新鲜事物都比较快。得知另一朋友谭中会在寿光市开实体店收益不错,两人决定一起去考察商机。谭中会和王某在寿光经营一家名叫“家邦易购”的加盟店,经营模式为高价出售商品后全额返现。两人觉得这个项目不错,但加盟店毕竟只能赚取返点费,不如成立公司自己做老板,这与谭中会的想法一拍即合。

2016年7月,三人合伙在潍坊经济开发区注册成立潍坊家仓商贸有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根亮。三人分工明确:李根亮负责收钱、购货及返现;陈英杰负责选址开店;谭中会负责给客户讲解家庭仓储超市的经营模式,商谈加盟店业务。之前与谭中会合作的王某,被请来担任公司顾问。

公司成立后,经过宣传推广,在潍坊市区、青州市等地区陆续开了多家家庭仓储超市加盟店。各加盟店的商品都由公司统一供货,售价是市场价格的3至5倍,对外宣称开业前三天购物的,15个工作日内全额返现;之后购物的,30个工作日内全额返现。据悉,加盟店销售额主要集中在开业前三天,三天之后由于返现时间长,前来购买的消费者很少。

据了解,仅2016年7月至12月间,三人共开11个家庭仓储超市,其中3家店为陈、李、谭、王4人共同成立,累计吸收购物资金1100万余元,返还给消费者370万余元。

加盟店赚取返点费

2016年9月7日,经谭中会介绍后,赵某觉得家庭仓储超市项目不错,便与两个朋友合伙,以3万元加盟费开一家加盟店,主要销售食品、加油卡、油盐酱醋、家电之类。加盟店开张前,赵某通过家庭仓储青州总店的微信群进行宣传,在群里发布店内活动和通知。当时,店里的一袋大米售价600元;一张1000元的加油卡售价为5000元;一部VIVOX7手机售价高达1.25万元鏊淙患鄹癖冉细撸但购物全额返现的噱头还是引得人们纷纷购买。赵某加盟店每天的收入,全部打到李根亮的账户上。每个月总店按当月销售额的8%返利,通过银行转账到赵某的卡内。截至案发,总店一共返利两次,赵某等三人分别赚取返点费2.46万元。

据赵某交代,总店都是利用新会员的投资返还老会员投资的钱,这样以此类推诱惑消费者继续加盟购物。会员越多,手里的钱越多,但这样下去,新会员的钱一定无法返还。两个月的时间内,赵某的加i店共发展会员306人,累计吸收购物资金93.2万元,返还会员59.3万余元。

19名被告人获刑

本案被害人多为中老年妇女,经朋友介绍加入后深陷其中,损失少则几百元,多则几十万元。青州市的唐女士在一家加盟店投资20余万元,只返现200元。最初投资者或多或少都能挽回损失,而后续投资者全都“颗粒无收”。

潍坊市寒亭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陈英杰、李根亮、谭中会未经国家金融主管部门批准,通过微信群、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高价购物在一定期限内全额返现,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吸收购物资金1100万余元,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行为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某为以上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构成与陈英杰、李根亮、谭中会的共同犯罪。其余15名被告人通过开加盟店获取返点费,为上述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行为提供帮助,涉案数额巨大,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日前,法院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陈英杰、谭中会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李根亮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被告人王某和其余15名加盟商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此案是典型的“庞氏骗局”的翻版,其实就是“拆东墙补西墙”。这类骗局一般采用“借新还旧”的模式,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营收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最终使投资者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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