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晟川-胡静轩律师网

188-5605-0836

晟川原创|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发生冲突,哪个效力较高?

1405 2018-09-17

编辑:韩卉

《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均涉及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情形,二者对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招标范围均有规定。但二者在如下方面存在明显不同:

1、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要求不同;

2、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时限规定不同;

3、关于废标的认定不同;

4、投标保证金是否退还利息规定不同;

5、监督机关不同。

但《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的法律位阶相同,在《政府采购法》颁布之初,确实存在大量工程领域交叉的地方,尤其是建筑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方面存在适用R臁5随着《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公布以后,大凡涉及到建设工程领域的服务、材料设备、工程等招标事项,均适用《招标投标法》,并且在实践中也渐渐趋于统一。



摘自:晟川原作:《建设工程领域必备法律常识》 第一章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常识第三节



快速提问

有用

246

© 2019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190号-3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1623号

友情链接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