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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前夫恶意举债欲,我团队成功维权

1783 2018-08-29


案件介绍:

    李�(女)与丁某(男)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随着经济条件的好转,男方逐渐开始追求享乐,并不顾家庭,不务正业,在世界各地游玩,住豪华酒店过着奢侈的生活、与多名女子保持不正当关系。不久,丁某便坐吃山空,为维持其糜烂的生活,丁某不仅夫妻共同财产全部都走,还在外大肆举债。女方对此毫不知情,两人于2012年登记离婚,本以为从此再无瓜葛。怎知,至2015年,借钱给丁某的几位债权人等因无法找到躲藏的丁某,遂要求李某偿还100万元的借款,并且起诉至蜀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按夫妻共同债务由李某和丁某共同承担。一审李某没有到庭参加诉讼,因该100万元借贷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法院认可其为夫妻共同债务,判决由李某,丁某共同偿还100万元借款。而目前丁某已经失踪,故实际偿还借款的责任即落到李某头上。

案件分析:

    一审判决之后,李某开始意识到事态的严重性,接到判决后第一时间委托安徽律政网律师团队,20168月我们接受本案委托后,与李某进行多x沟通,详细的向李某了解本案案情。在实际生活中,想要推翻一审判决是非常困难的。安徽律政团队就本案组织多次研讨,多方收集证据,结合对方诉请,制定多项诉讼策略。最终决定以《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实践合同的理论为突破口,结合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丁某举债的用途并非用x夫妻共同生活,而是个人挥霍)来提起上诉。

    10月,本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由于案情复杂,之后又进行了多次开庭,庭审中,我方律师紧扣案件事实,向法院充分阐述上诉意见。庭后,结合庭审情况,多次提交补充上诉意见。

案/结果:

    201610月,本案宣判,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纳我方上诉意见,支y我方上诉请求,判决撤销一审蜀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二审改判为:1.由丁某自行偿还70万元借款;2.李某与丁某共同偿还借款30万元。至此,经过安徽律政团队的努力,为当事人挽回85万余元损失。

     最后,睿柏安徽律政网律师提示;诉讼不是儿戏,古人云“一字入公门,九牛拔不出!”诉讼涉及到自己重要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一定要重视,如果面临诉纠纷,一定要及时聘请律师介入,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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