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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之农村土地占地的补偿标准

1267 2019-01-29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 农村占地

合肥正处于大开发大建设的过程中,城市对土地的需求与日俱增,农村的土地也成为了商业用地的重要来源。那么有关农村土地占地的补偿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跟随安徽律政网来了解一下吧。

一、农村土地占地补偿标准有明确规定吗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由此可知国家对于土地占地补偿的标注是明确了的。

二、农村占地补偿的标准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 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a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 再给予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6.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除应当属于个人的附属物和青苗补偿费 付给本人外,其他费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有关乡(镇)村商定处理,用于组织被征地单位发展生产、安排多余劳动力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7. 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在一亩以上的被征地单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 前三年平均每亩年:值的三倍;征地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不满一亩的被征地单位,征用每亩耕地安置 补助费以年产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零点一亩,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年产值的一倍,但最高 不得超过年产值的十倍。

三、征地工作的相关程序

征地工作程序应当如下:

1、告知征地情况。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3、组织征地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以上就是安徽律政网关于农村占地补偿的 关介绍, 如果您还有关于此类的问题,欢迎咨询安徽律政网专业律师,电话:1537532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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