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 临时安置补助费
临时安置补助费是拆迁补助的重要内容,它是指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房屋被拆迁后的过渡期可能发生费用的补助,通常又称为过渡费。补助对象是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由拆迁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下面就由安徽律政网来为你介绍一下有关临时安置补助费的相关内容吧。
一、什么是安置补助费
安置补助费是指安置被征地单位因征地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补助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街玫模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具体征收补偿事宜请咨询所在地的国土部门。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是什么
1、拆迁居住房屋以期房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u迁安置补偿协议中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在约定的临时安置过渡期内,拆迁人应按本通知的规定发放给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每月10元计算,每户每月低于600元的,按600元发放。
2、超过约定临时安置过渡期的,拆迁人应在原有基础上增发临时安置补助费,凡超过期限3个月以内(含)的,增发50%;超过期限3个月以上的,增发100%。
三、临时安置补助费如何计算
临时安置费具体该怎么计算,条例并没有做具体的规定。小编认为在计算安置补助费时应该充分考虑相关因素。根据条例规定的补偿方式主要考虑下面两种计算方法。实行产权置换的,临时安置费等于被拆除房屋及附属物的同区位、同类型住房的市场租金乘上l渡期限。过渡期限按照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期限。实行货币补偿的,应该按照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也要给予适当的临时安置费,主要是为了给出合理的时间让被拆迁人完成搬迁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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