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晟川-胡静轩律师网

188-5605-0836

晟川答疑之员工旷工多久可以开除

2259 2018-12-25

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者1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一般是指: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上下班,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即属于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

其中"不可抗拒的因素"一般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自然因素(火灾、水灾、地震、交通中断等)、社会因素(战争、军事行动、局部戒严等)、生理因素(生病、负<、直系亲属病重、死亡等)。

根据原劳动人事部《关于〈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若干问题解答意见》(劳人劳[1983]2号)第18条规定精神,计算连续旷工时,可以把节假日的天数扣除后计算旷<时间。同样,计算累计旷工时间,也应把节假日扣除,累计旷工时间计算,一般以当年为限,不跨年度。连续旷工的时间可以跨年度计算。
       

如果您还有关于此类的问题,欢迎咨询安徽律政网专业律师,电话:15375329951

快速提问

有用

246

© 2019 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皖ICP备18005190号-3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1623号

友情链接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