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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川实务问答之拆迁房与子女抚养问题

1167 2018-08-08

当事人:我准备离婚,我跟我老公的房子是拆迁分的,当时是按人头分的,但是户头在公公头上,因为户口拆不开,当时我是怀孕状态分的,我宝宝应该也有一份,我想咨询离婚的话我头上分得平方属不属于我自己,我宝宝得抚养权留给男方,但是如果她过得不好我以后能不能抚养权争回来。这个平方是不是跟着孩子走,我的公公现在的意思我什么都没有,我很不明白,没有我跟宝宝他凭什么分得这么多平方。

律所:你好,我是晟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助理,对你的问题现做如下解答,如有疑问可以直接电话15375329951。或者当面咨询

一、就拆迁的问题。建议您携带拆迁安置协议来我所面谈。理论上说这栋房屋户主是您公公,您和子女都是作为被拆迁安置人,如果拆迁安置协议上有你们的名字,你们的户口也在这里,那么即使离婚还是能获得相应份额的。但具体到个案,法官还会考虑到你们结婚时间的长短、对家庭所做的贡献等因素,我们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

二、就孩子的问题。离婚后在特定情形下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您可以参考《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如果您还有关于此类的问题,欢迎咨询安徽律政网专业律师,电话:1537532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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