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1.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 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的。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合肥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得委托他人代理。
6.离婚登记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可靠。
7.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 夫妻。
办理材料
1.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自愿离婚协议书
4.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四张,双方照片必须同色
注:涉外婚姻中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了提供以上证件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办理流程
1、受理: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登记机关提供);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2、审查: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相关情况。
3、登记: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合肥居民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周一至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30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1.证件、证明资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发证。
2.经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