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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川答疑之农村女性在结婚后能否享有拆迁补偿

1196 2018-09-18

编辑:张诺曼

农村的女性婚嫁之后,自身都有哪些权益?遇到征地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第一、女性未婚或者婚嫁后户口未迁出,女性在划分耕地、分配宅基地时,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些权利应当受到保障。

在遇到征地拆迁时,因其仍然享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和其他村民一样可以获得征地补偿款。

(注:详见《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0条、《关于切实维护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通知》)

第二、女性婚后=口迁入其他村,在其他村内没有分派到承包地,在娘家的承包地不得收回;女性离婚或者丧偶后,还在男方村庄里生活或者是没有在新的居住地获得承包地的,其承包地不得收回。

这种情况下,女性是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权的,如果遇到征地拆迁,也有权获得安置补偿。

(注: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0条)

第三、女性婚后户口迁入小城镇,可根据女性的意愿,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并且,还可以依法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有土地承包经营权,遇到征地拆迁,自然有获得合理安置补偿的权利。

(注:详见《中华"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第四、农村女性嫁入大城市,已落户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的,此"情况下女性户口已经脱离原来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一般来讲,土地承包经营权收回,如遇到征地拆迁,便不再享有获得补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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