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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问答之共同侵权的责任特点是什么

985 2019-05-22 陈欣妤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共同侵权 事故侵权

 

宪法规定,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权,当合法权益遭到了侵害,我们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现实生活当中,有时候侵权行为不仅仅是一个人,而是两人及以上个人造成侵权,那么共同侵权的责任特点是什么?现在,律政网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共同侵权的责任特点是什么

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是指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共同侵权中的一人或数人已全部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则免除其他共同侵权人向受害人应负的赔偿责任。它具有如下特征:

1、连带责任是对受害人所应承担的整体责任。

2、受害人有权请求任何一个或数个共同侵权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不因加害人内部的约定而改变其连带责任的性质。

4、各行为人依其主观过错程度和行为原因力的大小对内负按份之债。


二、共同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1、侵权主体的复数性

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加害人及责任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单个行为人实施了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不能构成共同侵权行为。

2、加害行为的共同性

共同侵权行为中,数人的加害行为具有主观或客观上的共同性,即数行为人的行为相互联系,构成一个统一的致损原因。

3、损害结果的同一性

损害结果的同一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导致的损害结果不可分割,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如果行为本身是可分的,那么就是单独行为,而不是共同侵权。

4、民事责任的连带性

共同侵权行为不同于单独侵权行为及其他不构成共同侵权行为的数人侵权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其责任的连带性,即在共同侵权行为中,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而任何一个共同侵权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的赔偿责任。

三、共同侵权的种类

1、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主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主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是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行为,即数人基于主观故意而共同侵害他人造成损害的共同侵权行为。这种共同侵权行为的共同加害人包括实行行为人、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按照通说,只有实行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简单的共同侵权行为;而包括教唆行为人和帮助行为人的共同侵权行为,是复杂的共同侵权行为。

2、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

客观的共同侵权行为就是客观关连共同的共同侵权行为,我曾经将其叫做视为共同侵权行为,是指数人没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各自的行为相互结合,共同造成同一个损害结果的侵权行为。这种侵权行为虽然不具有共同侵权行为主观上的特征,但由于其行为人之间行为的相互结合的关连性,并且造成了同一个损害结果而不可分割,而形成了一个侵权行为,行为人之间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共同危险行为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实施有侵害他人权利危险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损害结果,但不能判明其中谁是加害人的准共同侵权行为。

4、团伙成员

团伙成员,是指团伙组织的成员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如果没有团伙的集合行为则可以避免造成损害的危险发生,如果该集合行为可以归责于该团伙,则该团伙的其他成员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的侵权行为。

 

以上就是律政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共同侵权的责任特点是什么的相关内容。综上,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是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向共同侵权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请求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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