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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问答之职务侵权行为的归责依据是什么

994 2019-05-22 陈欣妤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植物侵权 归责依据 事故侵权 

 

 职务的侵权行为,可能大家对此并不是十分了解,而且比较容易在不经意间就对职务侵权了,可是要怎样才能知道自己的那些行为侵权了呢?什么叫职务侵权行为呢?那么接下来就由律政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有关于职务侵权行为的归责依据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以供大家参考吧!

     一、职务侵权行为的归责依据是什么
    
(一)从一般侵权法层面来看,即对第三人而言,就侵权行为本身来说(暂时抛开该行为是否属于职务行为),应该适用侵权法的何种归责原则来救济受到损害的第三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我国民事侵权领域,一般认为包括三种归责原则:一种是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其在实践中的具体适用;一种是无过错责任原则;还有一种是公平责任原则。[5]本层面解决就侵权行为是否应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范围、方式等问题。关于如何适用我国相关法律解决这些属于一般侵权法方面的问题,本文不再赘述。

(二)从侵权型职务行为的外部责任来看,即对第三人而言,责任承担的主体是谁,侵权型职务行为制度应当从两个方面来解释:第一,对于负职人为代表人的职务行为,授职人直接承担责任的依据在于法人具有侵权行为能力,同理,合伙、独资企业等其他组织代表人的职务行为也应视为组织自身的行为,由授职人直接对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对于负职人为除代表人以外的其他职务行为,应依雇主责任制度来确定由谁对第三人直接承担责任。在上述情况下,若法律有特别规定时,应从其规定。

(三)从侵权型职务行为的内部责任来看,授职人与负职人之间的内部责任承担的依据,侵权型职务行为制度亦应当从两个方面来解释:第一,当负职人为代表人时,由于代表人的行为直接被视为法人的行为,代表人的人格为法人所吸收,一般授职人应承担全部责任。第二,当负职人为代表人以外的其他人时,负职人具有独立人格,负职人与授职人之间的责任划分应依据雇主责任来确定。在上述情况下,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双方有特别约定时,从其规定或约定。

     二、什么是职务侵权行为

     所谓职务侵权行为是指职务行为的实施侵害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职务行为。例如,公司甲的法定代表人乙驱车前往谈判地点与公司丙洽谈一笔房屋租赁事宜,在乙与丙公司签订完租赁合同回来途中,乙不慎将行人丁撞伤。在此,乙撞伤丁的行为则属于职务侵权行为。

     三、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行为主体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或行使职权中的行为。

     3、致害行为必须是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4、致害行为必须上国家依法应对其负赔偿责任的行为。

以上就是律政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职务侵权行为的归责依据是什么的相关知识,从上文可知,职务侵权行为的归责依据是什么、什么是职务侵权行为和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等知识,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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