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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实务问答之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944 2019-05-22 陈欣妤

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侵权责任 事故侵权 

 

 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是指在发生侵权损害屎,行为人不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那么,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解答,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3.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办理。

 

    5.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承担适当的责任。

 

   6.因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采取措施不发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以上就是关于侵权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的内容。

   
     如果您还有关于此类的问题,欢迎咨询安徽律政网专业律师,电话:15375329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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