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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超期未履行怎么处理

807 2019-05-06 王锋

  关键词:合肥律师事务所 合肥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超期未履行
  我们都知道,在任何情况下,合同的签订只要是按照合法流程完成的,都会有法律效力,而任意违背合同的情况及后果往往并不是当事人愿意看到的,那么工程施工合同超期未履行怎么办?律政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超期未履行如何处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约定违约金的,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格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实际上在司法实践当中大部分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出现未履行的情况都会被追究违约, 而对于违约的具体后果,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都会有规定轻一点的也就是赔偿违约金,但是严重的甚至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咨询律师,律政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如果上述文章未能解决你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7;177-7533-125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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