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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伤:无偿帮工致右眼失明,律政介入恶老板终低头

1955 2018-11-01

案件介绍:
    原死钅匙2006年起靠开货车拉货为生,2012年开始在合肥国强钢材市场拉货,被告李XX在国强钢材市场对面的丰汇钢材市场内经营钢材生意。
2013年7月5日,被告请原告到其店面运送一批钢、三角钢钢材。原告于2013年7月5日中午开车到达被告店面,被告称装运工人中午都在吃饭,没时间装货,要求原告“搭把手”帮被告把钢材装上货车,原告见状,只好答应帮忙。装货过程中,因钢材滑落砸中螺丝刀,弹起的螺丝刀戳到原告的眼睛,原告立即痛苦倒地,后被被告送往合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右眼脉络膜、视网膜脱离”。此次受伤,直接导致原告右眼失明,仅医疗费就花费数万元之巨,原告还有两个未成年的小孩和年迈的父母需要抚(扶)养,一想起这些,原告就异常沮丧,更令原告感到气愤的是,被告不但不垫付医疗费,还理狡辩,无奈之下,原告找到我们安徽律政网律师咨询。
案件分析:
    接受委托后,团队律师对案情进行分析,认为:本案是一起因无偿帮工致帮工人受伤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的解释》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原告的右眼伤情,经安徽新1蒂克司法鉴定中心评定为八级伤残,被告应当对原告进行赔偿。但是根据原告的叙述,被告并不承认是在帮工活动中受伤,因现场没有其他目击证人,又无监控录像,这就给律师取证带来一定的困难。经多方调查了解,被告在送原告去医院时曾经付了几千元医疗费,律师到医院调取到被告1字的文件。后来,在本网律师的周密部署下,原告的朋友顺利取得了被告的录音证据。根据这两份有力的证据再加上原告事后的报警记录单,被告不得不在庭审中主动要求法庭调解。
案件结果:
    在被告低头认错的情况下,原告听取了团队律师的建议接受了被告的调解意见,最终获得满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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