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0日,当事人所在公司合肥多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当事人王某到肥东梓晨林苑项目上工作。事发前,当事人王某在进行弱电井钢丝穿线,因提供的钢丝过长,在用老虎钳将其剪短时,因钢丝韧性较大,剪断后,另一端突然弹射到王某左眼,致当事人当场受伤。事发后当事人被同事送去医院救治,前 单位负责人赵某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一直拖欠,不愿支付,甚至连工资也不予发放。王某紧急委托我团队律师保护其利益。
案件分析:
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进行分析,认为此系工伤案件。按照规定员工发生工伤的情况。员工发生工伤后,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t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为切实实现劳动者的工伤救济权,《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一系列的程序,工伤认定是工伤保险赔偿的第一步,也是工伤保险赔偿必经之路,只有对职工伤害性质予以依法认定之后,才可能出现“工a”赔偿问题。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根据申请对工伤性质予以确认的行政行为,工伤认定权归属于行政机关,也就是说,只有劳动行政部门才具有工伤性质的决定权,没有行政机关的工伤认定其他机关无权依工伤待遇予以处理。所以,劳动者在遭遇事故伤害后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a索赔,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都会给自己的索赔带来障碍。
案件结果:接受委托后,律师团队立刻安排当事人王某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金。经过协调交涉,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由对方当事人一次性支付35000元作为补偿。但调解结束后对方当事人一直未履行,后律师团队又n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最终拿到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