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及其他法律 聚众斗殴罪
聚众斗殴是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我国严厉打击这种犯罪。同时,聚众斗殴是群体性犯罪,它的辩护思路不同于一般的犯罪行为。因而,安徽律政网就本文对此做一个介绍。
一、聚众斗殴罪无罪辩护
聚众斗殴无罪辩护需满足一些条件才有机会实现辩护目标:犯罪行为通常由主观、主体、客观、客体构成。需要通过分析上面这四个犯罪构成要件,对证据进行分析。以下几种情况均有机会无罪辩护成立:
1、 主体:没有达到犯罪主体年龄、或有精神障碍等;
2、 主观:主观上没有参与的愿意。例如仅是旁观者,劝架者等。
3、 还有客体和客观不符合。
4、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可以酌定不起诉。
5、 存在非犯罪正当事由,如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6、 证据不足,存疑不起诉。
如果存在上述一种或几种情形则有机会作无罪辩护成功。
二、聚众斗殴罪怎么判
依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寻衅滋事罪与聚众斗殴罪区别有哪些
1、从行为构成要件上分析,聚众斗殴罪是由聚众和斗殴两个:合行为构成的犯罪,且两者相互依存,存在因果关系,即为实施斗殴而聚众,聚众的目的只能是斗殴,而不能是其他。所谓二人为伙、三人成众,这里的聚众是指为实施斗殴而聚集三人或三人以上的行为,既可包括有预谋的纠集行为,也可以包括临时纠集行为。而寻衅滋事罪可以聚众为之:也可单独为之,对于是否聚众无具体要求。
2、从犯罪主体上分析,聚众斗殴罪的主体是实施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者,实施聚众斗殴犯罪的主体往往具有一定的黑恶背景,或为一定数量的社会闲散人员组成的团伙,具有群体性;而寻衅滋事罪的卞体既涵盖了上述群体,也包含一些普通的个体,较之前者广泛。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聚众斗殴犯罪时应注意将其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引发的互相斗殴甚至结伙械斗相区福对于后者中后果不严重的,不宜认定为聚众斗殴罪,构成其他犯罪的,以其他犯罪处理。
3、从犯罪动机和行为特征上分析,聚众斗殴的动机一般表现为逞强争霸及团伙间的循环报复等,其行为特征通常表现为通过纠集多人,相约斗殴来恐吓、制服对方,达到称王称霸的非法口的。为取得优势,通常会事先组织、策划、分工,并准备器械用于斗殴。寻衅滋事的动机在于发泄或满足行为人的不良情绪,其特点表现为在殴打他人的起因、泶蚨韵蟆⑴勾蚴侄紊暇具有相当的随意性。殴打对象上的随意性反映了行为人殴打他人就是为了取乐、发泄或者谁妨碍了他耍威风就殴打谁,寻衅打人的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殴打手段、方式的随意性是指殴打他人具有突发性,选择的殴打手段、器物、打击部位和力量因时因事因人随心所欲硗时,相对于聚众斗殴犯罪,寻衅滋事犯罪卞体成员内部一般没有组织、策划、分工的行为,在施行犯罪行为时亦表现出一定的随意性。
4、从危害后果及具体量刑上分析,聚众斗殴罪中如有持械等加重处罚情节的,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寻衅滋事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由此可见,聚众斗殴罪的辩护要遵循一定的思路,对症下药。 如果您还有关于此类的问题,欢迎咨询安徽律政网专业律师,电话:15375329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