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合肥律师 合肥律师事务所 刑事辩护及其他法律 传销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纯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 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组织传销的,有可能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被判处处5 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然而,由于存在巨大的“利润”和层出不穷的“套路”,不少人深陷其中,下面,安徽律政网就为您一一介绍犯罪份子惯用的各种套路
一 传销组织作案过程
据传销团伙的23岁毛某和21岁的褚某交代,该团伙5月10日将王某冉以旅游为名骗至窝点。他们将王某冉控制后,先收走手机,并进行恐吓,要求加入传销组织。其间,毛某多次殴打王某冉,取走王某冉银行卡上总计8700元。警方经过长时间的侦查最后破获一起非法拘禁案件,打掉传销团伙一个,抓获涉嫌非法拘禁他人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的犯罪嫌疑人6名,解救被困传销组织人员9名,其中就有被非法拘禁19天的20岁的王某冉。
二、7大传销模式
1、金融传销
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 ”、“××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同时,还需警惕以私募股权、投资入股、发展渠道商、互赠等为名义的金融传销。
2、网络传销
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
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
3、“旅游”传销
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3速度非常快。
“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旅游加创业”.....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同时,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短时间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直销。
4、“国家工程”传销
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常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从事传销活动。
5、“假冒直销企业”传销
直接冒用正规直企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企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宝网店、微信商铺销售正规直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天狮、三生、完美、尚赫、罗麦、玫琳凯、新时代、克缇、康婷等发展较好的直销公司均被不法分子假冒过,许多直企每年都会投入很多时间和精力打假。
6、“假慈善”传销
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7、“养老”传销
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三、认清传销三大特征以免掉入陷阱
1、入门费
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或发展他人l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
2、拉人头
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3、计酬方式
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牟取非法利益。
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传销。 (来源自法律快车)
认清这些传销的套路,可以帮助您练就一双慧眼,避免“陷入其中”。传销类犯罪具有巨大的危害,如果你对这方面还有什么想要了解的地方,欢迎咨询我们专业律师,电话:400-0551-691;177-7533-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