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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王女士

您好律师 我是想了解个人借贷这个问题 因为之前跟朋友借了1万块钱开始的时候他是说每月百分之五 因为当时用钱 所以也没多想在一个一个朋友 觉得他也不能害我 给我转钱的时候直接就把利息扣除了 我就这样一直每个月还500 17年因为我母亲生病住院这段期间就没有还他 也就2到3个月没有还 而他的利息是利滚利的涨 最后我母亲18年9月份去世了 他10月份开始就跟我要钱 不给就涨利息 一下子就涨到了每个月的百分子15 那时候已经涨到2万了 2万的百分子15就是每个月的给他3000块钱 我跟他怎么商量都不行 最后没有办法就从新写了一个每个月百分子15的欠条,就这样一直还到19年11月份 中间也有过2个月还是三个月我也忘记了每个月只还他2千或者一千的 因为我公公19的也是9月份去世了,所以这段时间没有钱了,我跟他也商量了2万网上不要涨利息了 因为这样去真还不起了 可能他也怕我还不上也就没有涨就是每个月还3000 中间有2到三个月没有还够的就接着2 万往上涨但不利滚利,就是这月比如没有还3千就还了2千 那就是21000 下月就是还24000就这样的 因为因为我公公的事情因为每次还的少 就这样也是到了快40000了 到了12月份我就没有还了因为疫情的原因我也没有班上 可是他一直在跟我要钱 还要报警起诉 我想知道这样是法律维护他 还是维护我 我最近看了关于这个了 他这就等于是高利贷了 我这还的加起来早都够他的本钱了 都超过本钱了 我想知道这样他报警起诉我法律赞成他吗?

手机用户:135****6689 时间:2020-03-31

王锋律师解答:
您好,我是安徽晟川律师事务所律师,欢迎您在我们的网站上留言。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关于能否计算复利的问题,在我国没有禁止性的规定。法律没有明文禁止,意味着在现实生活可以约定复利,这也是对借款不还当事人的一种惩罚性约定,但这种约定不能与禁止高利贷的相关规定相违背,也就是说,不论如何约定,利率总和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四倍,即不超过基准利率的四倍即可

回答时间: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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